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怎么办_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后,还可以在业主委员会任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0:48:20 人阅读
导读:去年物业跟小区定的合同到期,就想赶物业走了,可物业要求再延长做一年。只好同意了,知道物业再做一年后,许多业主都骂物业不要脸,想剥削业主的血汗钱,用时也用其它理由...

去年物业跟小区定的合同到期,就想赶物业走了,可物业要求再延长做一年。只好同意了,知道物业再做一年后,许多业主都骂物业不要脸,想剥削业主的血汗钱,用时也用其它理由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钱发给员工工资后,到了期就突然撤走。

物业一撤走,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不用交物业费,可高兴不到半个月,问题就出现了,首先是电梯有问题,坏了无人会修理,业主只要从二十八层从上往下走,又从下往上走,这样继续几天后,年轻人还可以爱得,可就苦坏老人与小孩,可以说叫苦连天,叫物业委员会负责人,叫人来修,有证的不来,说工钱太少了,想来的没有证。这也是个问题,小区管电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电工证,没有电工证出事谁负责,

物业委员会这时也起到作用了,出了招工广告,保安员一个月1500元,保洁员一个月1300元,电工一个月2000元,条件是五十岁以下,可广告出了好几天,就是没人来应聘。

五十岁以下保安人员,一个月1500元,房价现在县城都是六千多元一平米了。保安员五十岁以下,谁会去做保安,做一年保安,不吃不喝就是一万八,买不得三平米的房价,何况还养家糊口呢。

物业委员会又去找其它物业来管理,可其它物业见这个价都不敢接手,谁原意去做陪本卖买。小区里平时喊赶走物业,不用物业的人,此时不出声。

请不到专业的人员来维修电梯,业主们只好又天天爬山了。

亲:看到这里你有什么办法,不用物业,又出钱少的办法来管理小区呢?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业主委员会主任是辞去主任还是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因为个人原因辞去主任的职务,那他仍然可以保持业主员会委员。如果业主委员会主任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他当然不能在业主委员会任职了。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通过投票的方式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为5至11人。

业主委员会主任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由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与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的。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主任必须是业主委员会委员,而业主委员会委员不一定是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此业主委员会主任因为个人原因辞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务,那么他还是可以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而辞去业主委员会主任,那么他就不能继续在业主委员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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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必须在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才能废除。

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可以顺延由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职责行使权力。不能因为一个主任辞职整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散了,可以召开常委会议从新选举业委员会主任,并且到当地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进行从新备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重大决定,必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才能决定,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私自更改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所以肯定不合法,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召集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维护业主权益。

  1. 从物权法、民法典、国家版的物业管理条例到国家版的业主大会指导规则,都明文规定更换委员是属于业主大会的权利,没有任何条款说业委会有这个权利(当然,业主大会有授权业委会的例外);但是,很明显,提问中描述的三个规约中并没有授权,所以,一个业委会主任根本无权决定委员的辞职。
  2. 既然辞职委员是向业主代表大会辞职,就应该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如果没有业主代表大会,请辞主体错误,自然变更权还是在业主大会;所以,根本不是业委会能接受辞职的,所以,该委员的身份依旧是委员。如果不是真实意愿的辞委员身份,完全可以主张辞职无效;如果真实意愿想辞去委员,可以重新出具书面辞职报告!
  3. 文中提到,已经出具变更公告;但是并没有在建筑区划进行公示,何况整个程序错误,公告自然无效;如果,是真实意愿的辞职,可以重新依法依规走程序,即可完成更换手续。
  4. 街道社区对业委会工作具有指导责任,但是,并不能以言代法;“指导”对的可以听从,如果与法不符,完全没有必要遵从;他们也没有任何权利强行要求,依法治国是新时代的主旋律。
  5. 相信很多业委会成员都会认为,业委会有权利接受委员辞职;请注意,业委会委员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其消灭与变更权自然在业主大会;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授权业委会,业委会就没有权利决定!虽然现实操作中,很多业委会都是这样操作的,但是,并不等于就是合法合规的!

综上所述:主任无权决定委员的变更,街道社区的做法比较牵强,不符合描述中失去委员资格的条件,该委员的身份依旧是正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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