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房屋买卖合同_购买农村宅基地,合同如何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33:20 人阅读
导读: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只限定于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卖给非本集体的行为是无效的,今天给大家来分享一下买卖合同,...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只限定于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卖给非本集体的行为是无效的,今天给大家来分享一下买卖合同,大家要签好合同哦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万元。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___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

宅基地不能买卖!

还得是区分一下,宅基地和宅子是不一样的。宅基地是集体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只具有使用权,这是法律规定。但宅基地上面的宅子是你个人资产,因为一般是地随房走,所以我们通常说的宅基地大多指的是宅子。

宅基地倒不是不能流转,只不过流转的范围必须界定为本村户口。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即使是村里的人也有好多人是没有宅基地的,或者有家庭要分家,村里又没地可批,如果刚好有人搬走了想把房子转手,经过村里统一,倒是可以办理过来。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而一般的私下交易其实是无效的。有这么一种现象:有人想买宅基地,两家就做到一起,签个合同,再找个证人证明一下完事儿。怎么说呢,如果换以前,你这样住如果没人管的话也就罢了。但是现在不一样,这种随意买来的宅子是不能确权的,换句话说,从法律效益上这根本不是你的。

去年,出了政策,宅基地有机会做抵押。但是条件也是比较严格,并且目前只是再试点地区实行,什么时候能扩大到全国范围还不好说,要看实际效果。

综上,想去农村的想法是好的,但是一定要谨慎,现在时期比较特殊,更要仔细斟酌,不能白费了钱却扑了空!

随着农村地区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近年来,因拆迁利益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本文讨论的背景为,涉案农村房屋买卖发上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且买卖双方存在亲属关系,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并控制争议房屋,并主张因亲属关系并无购房款支付收据。本文分析上述事实背景下,事实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成立的认定原则,并提出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一、事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

1.事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由此,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非判断争议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合同法律关系的绝对标准。

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情况下,是否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结合争议双方实施行为时的意思表示以及双方是否实际履行争议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来考量,具体包括买受人付款情况、房屋实际交付使用情况、土地使用证交付情况、以及双方对相关事实的认知。其中付款情况以及争议房屋交付使用情况为基础事实要件。

2.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以及第九十一条规定,买受人作为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具体到本争议背景下,其核心证明责任在于购房款的支付。

虽然原则上“否认无需举证”,但并不代表出卖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无需举证。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取决于上述四方面事实要件的成立与否,尤其是付款以及交房。对于付款,买受人之举证责任大于出卖人。然而,本争议背景下,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并控制争议房屋,即表示,买受人已初步举证证明房屋的交付。该种情形下,就房屋交付事实要件的举证责任已经转移,出卖人主张并未基于买卖交付房屋,而系借用或者委托管理的,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证明标准

由于案涉纠纷并无书面协议,极可能双方举证无法完全还原客观事实,而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买受人主张成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其应当举证证明基础要件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出卖人主张不成立,应当充分举证证明买受人实际占用、控制争议房屋的权利依据,以对抗买受人之举证。最终,裁判人员将结合双方举证情况,综合判断买受人之举证是否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认定事实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虽然举证以及证明标准相对清晰,然司法实践中,该类纠纷的裁判结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期性。一方面,法官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经验法则对双方证据进行判断时,由于经验法则并无客观标准可寻,不同裁判人员基于各自的背景所形成的经验不同,基于相同证据对事实的认定中,亦存在较大偏差。另一方面,不同案件细节有所不同,用以佐证基本事实存在的细节可能影响裁判人员心证的形成。

二、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1.签署书面协议并进行权利确认

未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建议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邀请村委会或村里老人见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买卖房屋的,应经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权利确认。

2.留存相应证据

于买受人而言,在购买农村房屋时,除需签订规范的书面买卖合同外,还应当要求出卖人就收到购房款出具收款凭证,并及时要求出卖人交付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于出卖人而言,如出借房屋或者委托亲朋好友管理,应明确该意思表示,并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录音等形式予以固定。且,即便是不使用房屋,亦应当留存对房屋有控制权的证据,避免被认定为基于买卖的交付。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农民将农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涉及到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民事主体,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至于如何签订买卖协议,这个都有规范的文本,可以到村委会或者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索要文本。协议上通常要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买卖的房屋具体位置、面积和四至八到,双方议定的价格及给付办法,卖方必须确保权属清楚无纠纷,必须持有原来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并要协助买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如何负担,双方违约责任及处罚办法,协议生效后产权移交给买方,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和卖方无关。

必须载明协议生效时间,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最后,买卖双方要签字按手印,村委会负责人和其他中间人签字作证。合同要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村委会暂时保存,待房屋过户时交办理手机的机关存档。以上这些都是协议的基本要求,双方要留下联系方式。

一、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怎么写?

根据国家政策,农民转让宅基地时必须在本村内相互转让,且要签订合法的转让协议,那样才会受国家法律保护。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包括转让方、受让方的详细信息、转让土地的面积、四至及转让期限等各方面详细信息,大概可参照下面的模板来写。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1、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地方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2、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3、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5、宅基地交付时间:××年××月××日。

6、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元,并偿付违约金××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8、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的宅基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依法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宅基地既然不属于某个个人所有,所以,自己就无权进行买卖。

现在的农村,由于土地已经承包到户,有些农户从意识里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就归自己所有,其实,这是于法无据的。虽然是自己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归集体,自己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买卖。

然而,在现实当中,有的农户没有合适的土地建房,就私下与有合适建房的土地承包户达成买卖协议,购买建房宅基地,这已经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追究,并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有法律协议。

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笔者恰巧管理过宅基地及农房建设,也从事过农房拆迁工作,特结合当地政策及工作实际作一答复,本答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与拆迁补偿直接相关的是农房,单一的无农房的宅基地,在拆迁时不会进行拆迁补偿。
  2. 宅基地及农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购买人的资格条件。
  3. 在宅基地及农房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农房进行了产权过户的,拆迁款由购买人获得;合同无效,农房不能进行产权过户,购买人无资格获得拆迁款。

宅基地及农房购买的资格就是两条:(1)本村农业户口人员,(2)满足“一户一宅”条件。下面,就重点说说拆迁补偿与合同效力的相关情况。

一、拆迁补偿是围绕房屋作文章,单一的空置宅基地不会纳入拆迁补偿。

单一的空置宅基地,房屋灭失了的宅基地,都不会纳入拆迁补偿的范畴,既不会进行农房的调查摸底,更不能进行拆迁补偿。说直白点就是,无房屋的宅基地不会进行拆迁补偿。

笔者也处理过一处无房屋的宅基地,在拆迁的调查摸底阶段就已发现了这一问题,按规定就没有进行调查摸底,当然更不可能进行补偿。本地群众也知晓要获得拆迁补偿,首先要有农房。

所以,若是购买的无房屋的空宅基地,在拆迁时不会进行拆迁补偿,就相当是买的一块空地。要想获得拆迁补偿,须是合法购买的农房。

二、对买方而言,农房产权过户是获得拆迁补偿的基本条件。买卖协议无效的就无法过户,双方只能协商解决。

(一)农房拆迁以产权登记为基础。这是从法律上来讲,拆迁中只认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房屋产权才是拆迁补偿中的“硬通货”,所有的拆迁补偿都必须建立在合法产权的基础上,拆迁款也是直接划拨到产权人的户头上。

(二)买卖协议无效必定无法进行产权过户。任谁也不能违法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事宜,必须是依法办理产权。

(三)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只能协商解决争议。当然,拆迁款只能是原房主获得。购买方可主张买方退回相关的购买款项,并适当争取房屋因拆迁而增值的部分收益。但需双方坐下来协商。

最后再次进行强调:合同有效,房屋产权就能过户,过户的房屋被拆迁的,其拆迁补偿由新的房屋产权人获得。合同无效,房屋产权不能过户,其拆迁补偿应直接补偿给原房屋产权人,双方的经济纠纷需协商解决。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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