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高利贷的政策_国家规定的高利贷标准是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8:14:01 人阅读
导读:农村放高利贷的确实很多,以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多半都是一毛钱的利,而且还是以十天或者半个月为期限。比如我要向某人借高利贷一万元,期限是半个月,那么拿款时先扣除一千...

农村放高利贷的确实很多,以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多半都是一毛钱的利,而且还是以十天或者半个月为期限。比如我要向某人借高利贷一万元,期限是半个月,那么拿款时先扣除一千元利息,拿到手只有九千元。如果半个月偿还了,就得还一万元,如果还不上,就再支付一个期限内的利息一千元,一个月之内如果有能力还清总数就是一万二千元。如果利息还不掉就按复利计算,并且是累加式的,也就是每拖欠一千元利息,半个月之内就得再多付一百元利息。我有一名朋友两年前因货车出事故了急用拿了人家一万元高利贷,就是半月一毛钱计息,结果八个月才给人家还上,加上拖息总共还了差不多三万块钱。

农村中凡是借高利贷的一是特别紧急的特殊的状况,如发生了事故、家庭成员突然间发生了急病等,另外一种就是耍赌的,那利息就更高了,甚至是二毛钱以上,期限不会超过十天。之所以有这种现象的存在,就是因为大多数农民手里是没有多少钱甚至是没有什么积蓄的,一旦发生什么大的变故,就不得已而为之(赌博除外)。

国家对高利贷一直是不认可并且打击的,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却是由于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不能贯彻和落实,这有待于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法制执行来进行解决。万一借贷者还不起债务一是可以自己到法院进行自诉,向法院申请执行利息终止,二是如果牵扯到侮辱性的逼债或者是暴力性的催债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他们来依法处理。

即使有这样的规定,也约束不了民间借贷。

因为民间借贷是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一个补充,比如一些民营企业,本身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所以就必须要使用超出银行贷款利率很高的融资成本去借贷。

而当国内经济下行,坏账的风险加大,或者流动性紧缩比如去年那样的时候,一些企业就必须硬着头皮去拿很高的利率借贷,知道是饮鸩止渴,但是也必须去借,要不资金链断裂,企业就是死。

所以即使国家有所规定,说利率不能高过多少,那放贷的人会觉得风险和收益不成比例,压根就不出借了,那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就是你掐死了融资的渠道。

还有可能就是即使你规定了,但是下面私下协议仍然用高利率借贷,这个也管不了。

所以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除非金融市场发展到足够完善,要不解决不了。

高利贷是肯定的,年化利息超过21%都算高利息了,你这同学也太狠了,年化利率144%这个只是高利贷,比那些平台还狠了。可能还不上了。

这个还算有点良心的!

违约金也包括在范围内不合理,恶意不还款的老赖违法成本大幅降低,变相鼓励不遵守合同不还钱。老合同也适用新规则不合理,老合同签订时是按照24-36%的规则制定,双方也是自愿,现在老合同也适用15%,对债权人极不公平,践踏社会契约精神。

超出央行的利息费率都是违法的

国家对高利贷认定的标准为,借款利息超过基准利率四倍,即为高利贷,超出4倍的部分,国家不予保护。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最高借款利息,也就是说资金方跟你要多少利息都可以,只不过如果你不按约定付息的话,人家要是起诉你了,国家会要求你至少支付四倍以内的利息,超过4倍的,国家不会对资金方有任何保护。

按照国家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则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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