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借钱就不借的朋友_好朋友三天两头打电话问你借钱,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07:53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个人关点哈,既然是熟人看到消息不回肯定欠考虑,人都会遇到难事儿谁能不求人,不就是几千块吗?借他)她也无妨!只是借条,还款日期签名盖章一样都不能少。凡事...

感谢邀请:

个人关点哈,既然是熟人看到消息不回肯定欠考虑,人都会遇到难事儿谁能不求人,不就是几千块吗?借他)她也无妨!只是借条,还款日期签名盖章一样都不能少。凡事留一半日后好相见嘛。

这种事有两个结果,1,你不生气,2,他生气。ta要不生气,恐怕你生气。最好的结局是:你借给ta钱,ta能按时还你,可你心理总恐惧ta不还你怎么办?那你就别借。

借钱的结果,都没有几个好的,有的还告上了法庭,何苦呢?钱花完了,不给,就成了敌人!借钱时叫爹,要钱时叫爷。你自己斟酌吧!回答完毕,谢谢!

如果说两个人因为金钱而相交,是不是很庸俗!那么因为金钱而绝交呢?相信你既然当她是你最好的朋友,绝不因为金钱的原因。

我能理解你的失望,朋友有通财之义。何况是最好的朋友,如果她不是确实有无法借给你的困难,那我觉得她不配做你最好的朋友,但是也不至于断交。和平相处吧!

年轻的时候是先把钱借给朋友再说、如果自己要出去进货在去问另外一个朋友开口通钱也就是借钱,反正大家多讲信用借的时候时间讲长一点还的时候还早一点。曾经朋友开口向我借钱需半个月周转自己想多不想直接答应把钱借出去了,后来一想自己也要过二天进货这好自己再到别的朋友那儿借钱过了一个星期归还了,现在想想年轻真好!可以讲义气还可以自我安慰大不了借出去的钱时间晚一点还,现在这种自信再也寻找不到了。

不过当初开口向我借钱的二个好姐妹一个现在巳成了亿万富翁了,还有一个现在生活的还可以有好几套门面房在经济上在十几年前多早巳超越了我。

假如现在有朋友向我借钱,我肯定没有原来豪爽,甚至多不敢借钱出去因我没有资本去”万一“借出去的钱时间长了一定会去考虑多了,不过我所谓的朋友多巳经五十多岁的人了她们生活多经营的很好,家庭和睦孩子事业还可以没有开口向我要借钱的吧。

不熟悉怎么能称做朋友,难道狗戴帽子就是朋友吗?没有深情交往张口借钱,这样所谓朋友真是没皮没脸不合理喻,断绝关系不借。

这样的人开始就不该借钱给他。这是典型的“农夫和蛇”的故事。

在职场同事交往中,不可避免要出现钱款交涉,把握不好原则,轻则吃亏,遭受经济损失;重则同事反目,交往尴尬。

1.救急不救穷。

我借钱的原则一般是“救急不救穷”,同事有了急事,看在一起共事天天见面的情谊上,在不影响自己生活前提下可以借钱给他。这里的急事可能是是突发疾病,十万火急等等。

该同事借钱这么常态话,应该不是急事,而是自己花钱大手大脚。人选择什么消费层次是自己的自由,你要是自己有钱,想怎么花怎么花。像这种借钱消费的人,你再借给他的多,也满足不了他的欲望。

2.借给靠谱感恩的人。

可气的是,该同事后几次借不到钱竟然拉黑题主,这就是人品问题了。人家凭啥得一直借钱给你?一直帮你?几次不借就拉黑,这人也太短视,不知道感恩。

借钱对象选择很重要,该同事这样,如果事先有耳闻,绝不能借给他钱。反之,如果是一位知道感恩,做事靠谱的人,借给他钱也放心。

3.同事交往要学会说“不”。

其实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同事,会收到各种各样的求助。不仅仅借钱,还有很多无理的帮忙要求。很多人磨不开面子,面对别人的请求,不好意思说不,打肿脸充胖子,结果自己吃亏,心里苦闷。我曾经就是一个这样的人,总是不好意思拒绝别人,承担了一些自己份内外的工作,有时候还因为不熟悉情况,好心办坏事挨吵。

面对自己不愿意的事,不管借钱还是不该做的工作,坚定温和的说“不”。

大家共勉!

谢谢邀请!

说几句:

类似问题,经常有人来我们研究院咨询。

千万不能借。这样借钱是违规的!

买房首付,政策性很强。“借呗”等借钱买房首付,是严禁的。

国家要求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力度。

国家严禁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国家要求银行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的底线,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入征信不良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材料要能体现首付款调查痕迹。(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要加强对客户的交易真实性审查和贷款用途验证,严禁客户将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挪作首付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对通过消费贷款或信用贷款等银行融资用于首付款的客户,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对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对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即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要对存量住房贷款进行排查,主动把控贷款中“首付贷”的风险。

国家要求有效强化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严格审查,做实面签面谈,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工作、婚姻状况、家庭收入等信息的真实性,不做“假离婚”的按揭业务。(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公积金缴存信息、纳税信息等多种数据源进行客户身份的交叉核验。(3)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借款人家庭收入负债总体控制、房价收入比测算等方式,核定客户首付比例和按揭贷款额度。(4)坚决抵制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扰乱市场秩序和监管规定的行为。对在客户办理按揭贷款至正式抵押登记期间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向其相应的楼盘发放住房按揭贷款,防范出现批量风险;要重点防范“假按揭”风险,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变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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