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退赔后会改判吗_诈骗判决责令退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4:14:45 人阅读
导读:看了前面的回答,说过的就不说了。先说明一个概念:判刑一定是在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之后才发生的,而认定构成犯罪,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判,所以判刑多少是由法院决定的。但是案...

看了前面的回答,说过的就不说了。

先说明一个概念:判刑一定是在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之后才发生的,而认定构成犯罪,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判,所以判刑多少是由法院决定的。但是案件是否到法院,却是由公安、检察院决定的,也就是如果案件不到法院,就不会有判刑问题。

退还不单看退还的时间,还要看金额的大小。

1. 如果是在“数额较大”(即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情况下,可能有如下情形不判刑:

(1)在立案前退还,可能被害人不控告或者公安机关觉得没必要处理,因为没有立案而不构成犯罪,当然就没有判刑了;

(2)在立案侦查期间退还,但因为数额刚过标准线不多,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是由于有自首、立功、获得被害人谅解,那么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而撤销案件,那么因为不追诉了,也不会有判刑的问题。

2.如果是“数额巨大”(即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退赃,此时基本不用考虑侦查阶段公安会撤案,但是可以考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检察院阶段,除了退赔之外,还可以退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程序并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可能取得不起诉的效果,那么案件也就此终结,没有判刑的问题了。

3.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基本就别考虑这个问题了,一般的量刑情节基本没用,除非是无罪。

4.即是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在“数额特别巨大”之外,还可以根据量刑情节做到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虽然缓刑属于判刑,但是毕竟不用坐牢了)。

5.顺便提醒一下,退赔基本就等于承认犯罪了,如果想做无罪辩护,请三思而后行。

于欢的父母是非法集资被告人

最近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非法集资案件,就是于欢父母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刑。至此,公众对于欢案有了一个比较多角度的观察:即此前于欢的母亲遭遇的暴力催收问题,极有可能就是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无力偿还,也就是说,于欢的父母就是传说中的集资人。

众所周知,大部分非法集资案件暴雷或者案发,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保本付息的承诺。而一旦该类案件中进去刑事程序,投资者一般无法获得全额本金兑付或者清偿,多数只能根据警方查获的涉案财产数额,根据登记的在案投资人按比例清偿。而经常的具体比例,很多都是在30% 或 50 %之间,也就是说,在这种案件中,即便被告人,最后被定罪处罚,被害人的损失也是无比惨重的。

本案的兑付比例:100%

但是,在余欢父母非法集资案中,一个比较少见的现象就是,该案中未兑付的一千多万元,最后得到了全额兑付。也就是说那些催债的债主们,也就是非法集资的被害人或参与者们,最后得到了全额的清偿。暴力催债没干到的事情,通过合法的追偿程序,被警方,或司法机关“轻轻松松”的做到了。

这是为何呢?

杰哥认为,这与本案特殊的性质有关。第一,他是典型的单位犯罪,第二,本案全国关注,警方或者司法机关的追查力度应该是空前的大。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多种形式,比如 p 2 p 比如假借私募理财,比如消费返利等等,比如借助民间借贷非法吸存。本案就属于比较典型的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的典型类型。

在于欢父母非法吸存案中,他们是因为自己的实体企业即服装厂,需要流转资金,从而向当地相关民众借款,而且是大规模的承诺保本付息借款,进而将资金用于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就是说,本案的集资主体是两家实体企业(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其集资的目的,也是为了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属于以企业的名义集资,将资金用于企业的单位犯罪。

而且,作为单位犯罪,其并不是以非法集资、面向公众借款为主要或单一业务,该集资主体有自己的服装加工业务,这也意味着,平台应该拥有相关的固定资产。而根据杰哥此前所办非法集资案件经验,如果平台具有相应的实体产业,在案发后,相关产业如果可以变现,将大大提高最后的被害人退赔比例。

这也是为什么在大多数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单位犯罪类案件中,平台非法集资受害人的清偿比例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平台会高一点,特别是远远高过那些纯资金盘,无任何实体支撑的传销类平台。也就是说,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平台资产端的真实性还是相对较高。

第二个原因可能是更加关键的原因,因为本案全国关注,相关司法机关在介入本案以后,也会面临多方的压力,媒体的关注等等,把案件的刑事部分处理好,是本然之责,要进一步保障相关投资人,被害人的清偿,兑付工作,是有效防止下一个于欢案发生的关键。因此本案司法机关的追查力度应该是相当之大。

本文作为金融犯罪辩护曾杰,欢迎关注后留言、咨询。

首先,如果是投资了非法集资平台,一旦爆雷,不要抱什么能百分百拿回本金的奢望,能够百分百拿回本金,就不会爆雷了,能够拿回五成的案例已经很少了。

在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中,很多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甚至只关心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投资款能否追回,追回的原则是什么?何时追回?一般能追回多少?

其实不论是根据我自己所办的办案经验还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最直接的原则,就是根据公安机关追缴、查封的财产,在法院判决后,根据投资者登记的数额进行按比例的退赔。这个过程很漫长,很煎熬,而实际到投资人手上的比例,并不会太多。

而且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公安机关的主要责任就是打击犯罪,而对于投资人权利的维护,很多时候并不是侦查工作的重点,不过近年来会有不少办案机关会专门成立一个退赔工作组或人员专门对接追缴和退赔统计工作。

很多投资人会问,我不去公安登记投资额和损失,会不会得到退赔?其实答案很简单,如果你不去登记,能达到那点退赔的可能性更小。即便是一个规模不大的集资案,投资人少数也有好几百,你不去登记,你难道想着要法院一个个打电话给你问你的银行账号?问你损失了多少钱?所谓的登记,其实是一个对自己投资额、损失额、获得利息的举证过程,所以他不仅仅是登记,而是对自己权益的举证。

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案件,比如P2P,有部分钱是打到了银行存管账户,还有进入资金池,也没有进入项目,那就可以走提前的原路返还程序,但是,这种案例很少,你不要抱侥幸心理。能够登记,就去登记,但是也不要抱着百分百能全部拿回本金的期望,平台不能够刚性兑付,警察更不可能跟你刚性兑付!

依我之见:‘’不可以‘’。

为什么诈骗罪案‘’责令退赔‘’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呢?

A,诈骗罪案,作为公诉类刑事案件,其涉嫌的民事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该类案件查办中可以由办案机关依法‘’查封丶扣押丶冻结‘’有关涉案财物并及时‘’退还受害人‘’。一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此类案件是不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既然不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请问: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诈骗罪案是依法不能附带民事诉讼的,既然都不能民事诉讼,那这‘’责令退赔‘’的民事判决或裁定是怎么出炉的?

B,既然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又何来的‘’责令退赔‘’裁判呢?再依法理逻辑推理既然没有责令退赔的裁定,当事人拿什么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基于诈骗罪案的刑事判决,我国司法实践及判例中至今也从来没有一例在刑事判决的同时附带判决被告人‘’责令其退赔‘’的判例。

此问题的提出,可能是不懂我国刑事法律和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的普通老百姓为追回自己被诈骗的财物而希望法律为其主持公道,是能理解的。但是,现实的法律规定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其途径只能通过办案机关‘’追赃‘’和‘’退赃‘’来挽回受害人因诈骗犯罪所遭受的财产的损失。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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