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交通事故鉴定的结果,如果是救护车的过错,那么应该是医院承担责任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机开救护车是职务行为(要在上班时间,或者是为了执行公务),个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司机存在主观过错的,那么,医院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主张向司机索赔,这是后话。受害者应该是直接找医院的。
一般情况下,120和其他机动车的事故,也是按照相互的违法过错程度,以及违法和过错与事故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综合判断来确定两者的责任划分。
但是,120车辆属于特种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也就是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120车有一定的特权。前提是不发生事故。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明知对方是120车辆而不依法让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不让行的非120车辆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他请他的律师你怕什么?他要告你让他告,让他连同你的保险公司一起上告。不用管他请不请律师,私下协议一概不签,他一个律师有什么权力划分责任,真是荒唐。
第一,等待交警划分责任以后再协商处理结果。协商无果让对方起诉。
第二,不可认全责,这是属于人伤纠纷会很多,事故刚开始对方就请了律师,并没有明显的责任划分,足以可见对方不是什么善茬,很可能是属于那种无理也要争三分的人。
第三,对方已经请了律师,看样子是做足了准备起诉的打算,那就等待交警责任划分以后再议,期间自己该干嘛就干嘛,不垫付,不探望,不协商。切记这个时候不是你滥用善心的时候。
第四,你回想一下事故发生后自己有没有逃逸,有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在现场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前来。如果都有那就证明自己无过错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