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让请病假怎么办_公司不给请病假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0:06:25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经常遇到员工请事假,我有话要说。我认为企业不允许员工请事假,有点严苛但是合理。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如下:一、很多员工请事假太随意了。芝麻大点事都要请事假...

你好,我经常遇到员工请事假,我有话要说。我认为企业不允许员工请事假,有点严苛但是合理。

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如下:

一、很多员工请事假太随意了。芝麻大点事都要请事假,更有甚者三天两头请假,这严重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因此,企业为了防止员工随意请事假,都有比较严格的请假规定甚至禁止员工请事假或对请事假的员工扣罚严重,以此来震慑员工随意请事假。所以,从员工请事假的事由随意以及请假影响生产经营出发,企业才不允许员工请事假,从这一点来看,企业的做法是合理的。

二、企业不允许员工请事假是管理制度有效管控的体现,符合企业的管理要求。如果一个企业对员工请事假管控不力,那么很容易形成请事假的风潮,一旦形成这样的不良局面,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的,从而也严重削弱企业的制度管理效果。因此,为了防止这样的局面出现,企业必然会严禁员工请事假,杜绝这样的情况出现。因此,从这一点来说,企业不允许员工请事假,也是合理的。

所以,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允许员工请事假是很正常的,也是合理的,但企业的这种做法同时也是很严苛的,毕竟有的员工请事假是因为有重要的事情必须要处理,在这种员工必须离开公司处理自己的事情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还是不允许员工请事假,就显得太不人性化了,再者,对于一些法定的事假,企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果对于法定事假也不允许的话,那就不仅仅是不合理了,更是违法法律的。

所以,我觉得企业对于员工请事假的问题,应该要采取严格的制度管理,但同时也应该对员工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予以许可,做到张弛有度,才是最合理的。

不知道广大读者们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呢?欢迎大家一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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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也就是说你每周享有两天的休假,只要你所在的公司所制定的请假制度有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你每周没有享受到两天休假而公司又不给你请假,那么公司就已经违反《劳动法》了。

病假最多3个月,超出3个月的病假,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须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重庆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

如果员工请假病假,也就是“泡病假”的,,应该严肃处理:经常出现的一个情况是请假员工实际上没有生病,只是因为不想上班或与主管间的矛盾,通过医院的朋友开出病假单长期请病假,这种情况,人力资源要和员工、主管分别沟通,要了解因何种原因产生矛盾,然后要想办法化解这样的矛盾。企业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考勤制度应该规定员工请病假应该出示一定级别医院的病历本,而不是随便哪家医院都可以;如果员工串通医生开虚假病条,可责令该员工到公司指定的1,2家医院去看病,一旦核实上家医院是虚假信息 ,企业可按照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你们没有请假的流程吧?病假可以要求提供证明,没有证明可以按事假算。流程不对可以按旷工算

你要问清楚公司人事部是什么原因不让你去上班?是自己身体状况欠佳还是其他原因。了解清楚这个问题后,你可以直接向劳动局去仲裁。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跟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如果有医疗建议或医嘱、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的,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休病假,侵犯了劳动者的身命健康权,可以向劳动保保障监察机关投诉。

据因施策,一般正规公司不会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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