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的三种形式是什么_职权的种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2:48:11 人阅读
导读:行政法上滥用职权和超越职权的区别1:广义上的滥用职权其实也包括了超越职权,但狭义上的滥用职权不包括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之外行使权力;而滥用...

  行政法上滥用职权和超越职权的区别   1:广义上的滥用职权其实也包括了超越职权,但狭义上的滥用职权不包括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之外行使权力;而滥用职权:并没有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而只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正当地行使了权力。      2: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广义上):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3:超越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超越地域范围。这是指同类行政机关在其地域管辖之外行使了认为是自己有权行使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工作,如:发生在甲县的治安案件应由甲县处理,如果乙县公安局处理了甲县的治安案件,属超越地域管辖范围(行政部门根据委托办理不属于自己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超越职权)。   2)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法规授予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分两种情况:①下级行政机关超越了自己的法定职权。②超越了法定处罚幅度。   3)超越了业务范围。这是不同类行政机关之间常见的超越职权形式。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实施扣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为属超越职权。   4)行政机关行使了应当由法院、检察院等行使的职权。这是超越职权的特殊表现形式。如:行政机关缺乏法律依据,行使了应当由法院行使的强制执行权,属超越职权。      5)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认为有行政主体资格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这是超越职权的又一特殊表现形式之一。实践中主要有这几种情况: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未正式任命行政职务以前或被免除职务后实施的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担任了国家的行政职务,与国家构成了行政职务关系。在任免前或免除后就不具有这种行政职务关系。如若行使行政职权,属超越职权。   ②没有取得行政机关资格的组织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职权。根据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成立,必须要有法定依据,而且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如果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尚未合法取得或正在筹备当中,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即属超越职权。   ③行政机关的资格部分转移或丧失后,仍以原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已丧失的行政职权,属超越职权。   ④以行政机关内部科、室等职能机构名义直接对外部行使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为了承担起行政管理职责和权限,在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了一些职能机构,这些内部职能机构不算机关法人,只能在行政机关内部行使分管的职权,没有对外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   ⑤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职权属超越职权。有些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立一些派出机构,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但是有些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行使某种行政职权,如果以自己名义行使某种不属于自己的行政职权,即属超越职权。   ⑥无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行使了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外的职权。法定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是事业单位,但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食品卫生等违法行为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如果在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外行使行政职权,属超越职权

三种组织结构分别指的是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矩阵型组织结构、项目型组织结构,三种组织结构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分别如下:直线职能型:优点: 结构简单,统一指挥; 责任与职权明确。缺点: 若组织规模较大,一人承担所有管理职能会执行困难; 不同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适用范围:适用于销量大、决策信息少的。矩阵型:优点: 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强; 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好,可相互支持。缺点: 通常组成临时小组型,稳定性较差; 双重领导,若发生意见不一致可能使工作难以展开。适用范围:适用于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项目型:优点: 团队适应能力较强,创新性高; 项目组织之间缺乏信息交流。缺点: 项目资源不能共享,成本较高; 缺乏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于同时进行多个项目但不生产标准产品的。

  职权种类——职权的实现形式:   职权分为三种形式,即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

  直线职权   直线职权是指给予一位管理者指挥其下属工作的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指挥权。显然,每一管理层的主管人员都具有这种职权,只不过每一管理层次的功能不同,其职权的大小及范围不同而已 。  参谋职权   所谓参谋职权是指管理者拥有某种特定的建议权或审核权,可以评价直线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而提出建议或提供服务。  职能职权   职能职权是指参谋人员或某部门的主管人员所拥有的原属直线主管的那部分权力。在纯粹参谋的情形下,参谋人员所具有的仅仅是辅助性职权,并无指挥权。但是,随着管理活动的日益复杂,主管人员仅依靠参谋的建议还很难做出最后的决定,为了改善和提高管理效率,主管人员就可能将职权关系作某些变动,把一部分原属自己的直线职权授予参谋人员或某个部门的主管人员,这便产生了职能职权。

一个设备主管,公司购买哪个型号的机器是由他来决定的,这是他的职权 而权力是构成领导的基本要素,是针对下属而言的 权威则要融合了领导者的个人魅力

职权分为三种形式,即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⑴直线职权。直线职权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包括做出决策、发布命令以及执行决策的权力。⑵参谋职权。参谋职权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唆拥有的提出咨询与建议或提供服务与便利,协助直线机构和直线人员进行工作的权力,它是一种辅助性职权。 ⑶职能职权。职能职权是某职位或某部门被授予的原属于直线管理者的那部分权力。

职责,职责职务的责任,应该是义务,必须做的,被人掌控。

职能,是职务的能力范围内的权力,就是可以自己主导,掌控。

议会制突出的是“议会”这个立法机构的作用。你可以这样理解,全世界只要有议会的国家都是议会制,不管议会的实际权力大还是小,制度上是这样规定的。议会君主制就是所谓的君主立宪制,也是包括在议会制里的,只不过这种制度下还有个封建君主存在,比如英国女王或日本天皇,但他们没有实权。

在议会制下面讲政府组成形式的时候,就有内阁首相制或内阁总理制,比如英国、德国、日本、以色列、印度等国;也有总统制,比如美国、韩国、菲律宾等国;还有半总统制,比如法国和俄罗斯,下面我们挨个解释。

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每次大选时大家投票选的是议会议员,政府最后由在议会中占领多数席位的那个政党出面组建,政党的老大一般就是内阁总理或内阁首相。到底叫总理还是叫首相就看他们是不是君主立宪制,也就说家里有没有君主存在,有君主就叫首相,比如日本或英国或挪威;没有君主就叫总理,比如德国、以色列或印度。

总统制其实就是议会总统制,既然叫“总统”就意味着他的权力很大。在这种国家全民公投时直接票选总统,总统出面组建政府,总统就是政府首脑,同时也是军队统帅和国家元首。政府里的各部门部长由总统任命,比较重要的部长还需要国会同意,这种国家我们熟悉的比如美国或韩国。

半总统制和议会总统制类似,区别是国家除了总统外还有个总理。在总统制国家总统同时也是行政首脑,而在半总统制国家行政首脑的工作就交给总理去办了,但是总理又是总统任命的,不但要给总统汇报工作,活儿干得不好总统还可以免他的职。总统权力很大,算是行政、军权以及国家元首集于一身,典型的比如法国或俄罗斯。

以上这些都是民主制度,何谓民主制度呢?就是说国家的统治阶级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这个民主规矩定下来的。除此之外还有非民主制度,那就是独裁制度,比如沙特这样的封建君主制国家。

最后留一个问题给大家,请问我国相当于上面哪一种?

从领导者如何运用其职权的角度,可以把领导方式分为专制式、民主式和放任式三种。

其核心思想是:民主式领导。

指主要政策由群体讨论后决定的民主模式,领导者采取鼓励及协助态度,员工间可客观交流,由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共享职权的类型。

勒温根据试验认为放任式领导工作效率最低,只达到了工作目标,而不完成工作目标。

专制式领导虽然通过严格管理达到了工作目标,但群体成员情绪消极、士气低落、争吵较多。

只有民主式领导工作效率最高,不但完成工作目标,而且群体成员关系融洽,工作主动、积极、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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