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拒绝公司外派吗_员工能拒不调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32:06 人阅读
导读:蔡某是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以蔡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书面与蔡某解除劳动合同。就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双方各执一词:蔡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蔡某称公司因经营状况,...

蔡某是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以蔡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书面与蔡某解除劳动合同。就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双方各执一词:蔡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蔡某称公司因经营状况,要求自己自行离职,自己未同意,此后公司发邮件通知让蔡某到北京配合产品研发工作,且降低工资待遇。而科技公司称要求蔡某调至北京配合产品研发部工作,工资待遇不变,但蔡某不同意,故该公司以不服从组织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此后,蔡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蔡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要求蔡某调至北京工作,且工作内容变更为配合产品研发部的新产品技术开发支持工作,即对蔡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出调整,属对劳动合同之变更,应当与蔡某协商一致。蔡某不同意上述调整内容,科技公司以蔡某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有不当。蔡某没有同意上述调整内容,不能视为其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应当向向蔡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维持了一审结果,判令公司向蔡某支付年终奖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官解析一:公司能否以员工拒绝调整岗位辞退员工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自身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需。因此,企业有权对职工调岗降薪,但关键是不可滥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方式,但是鉴于劳动关系的特性、劳动合同的不完全合约性质,以及企业市场的主体性,完全否认企业的单方变更权,也是不现实的。但简单的承认用人单位的单方调整权,又将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一旦劳动者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其生活地点、生活方式、家庭等由此而改变,劳动者由此产生大量的信赖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地点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则劳动合同的立法初衷就无法实现。很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达到降低工作待遇,甚至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目的。约定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甚至薪资待遇,实际上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的规定,也剥夺了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的自主决定权。

审判实践上,在判断岗位调整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法官更多的是考虑的是岗位调整是否改变了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目的,工作地点的变更则需要通过考量劳动者生活的便利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成本的影响等综合因素,同时也应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基于调整工作岗位或变更工作地点而达到变相辞退劳动者的目的,例如将财务人员调整为保安。

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并非对劳动者合同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劳动者应当服从;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同目的实现,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同时,审判实践的判断,还要考虑行业性质和工作性质,如建筑工人、司机等,当事人订约时已经预知工作地点不可能固定,而对于办公室文员或医生来说,工作地点则相对稳定。因此,法官衡量的因素可概括为:一、工作性质;二、当事人的预期;三、订约时的告知。本案中,科技公司要求蔡某调至北京工作,且工作内容由优化工程师变更为配合产品研发部的新产品技术开发支持,应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科技公司应当与蔡某协商一致。蔡某没有同意上述调整内容,因此不能认定其违纪行为。

法官解析二:员工被单位辞退应当获得多少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劳动者存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需要大规模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补偿金数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予以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蔡某不同意工作调整内容,科技公司以蔡某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有不当,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蔡某在仲裁中未要求二倍赔偿,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视为认可仲裁裁决结果,法院因此予以确认。

另外要提醒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无法取得该补偿金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索取补偿金。“被迫辞职”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感谢邀请。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公司的意图很明显,就是逼迫你自己走人,如此一来,你等于主动离职,那赔偿肯定就没有了。

第二,对于你而言,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也不难。公司调整员工的部门(包括工作模式、性质和工作内容等),都是需要征求员工同意的。如果你不同意,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当然,公司也会有N种方法让你就范。最常见的方法就是,说你不胜任现在的工作,或者要发挥你更大的能量和价值,如果你不能接受,那就是违背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如果被扣上了这样的帽子,你就非常尴尬和被动了。


如果说你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作为当事人,你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或者让公司提供你不胜任的证据。如果公司方面拿不出,那如果最后仲裁或是打官司,那对你都是有利的。

如果公司希望你调岗或者去分公司,美其名曰需要发挥你更大的价值,那对你来说,其实这是一个骗局而言。这个时候,公司方面按理说是要尊重你的决定的,如果你不同意,公司就认为你不配合而要把你解雇,那其实公司的做法就是违规的。但是,劳动法的宽泛规定,在这个时候又对你不利,所以,只能和公司要么对抗到底,要么协商解决。当然,对抗到底吃亏的肯定是你。

我们再来说说赔偿的事情,如果公司的意图就是想让你走人,而且你又是一个7年的老员工,那在这种时候,你的赔偿诉求是没有问题的。公司方面可能会忽悠你说是你自己不去,是你不服从安排,是你自己不听话才要被辞退的,那你记住,你千万不要在任何辞退表单上签字,你立即申请仲裁介入。这样的话,公司可能就先妥协了,因为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希望没事跟仲裁打交道的。如果公司答应了赔偿,你就撤销,如果不答应,那就只能让法律介入了。

另外,许多公司对于工作了5年以上的员工被离职,记住,是被离职,都会赔偿半年甚至一年的薪资。如果你有理有据,态度一定要强硬。

祝你好运,我是刘佳。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撩妹方面的问题欢迎探讨。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明确告诉您:必须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要求。

现在很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都有一种利益相联的关系。可以说有些劳务派遣公司,本身就与用人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劳务派遣市场乱象丛生,极不规范。为了私利,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都可以不顾派遣工的任何合法的权益,给予任意的侵犯与践踏!

为了维护派遣工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依靠法律的力量,更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行动;否则,派遣工的处境与地位将很难改变!

劳务派遣工如果自已不行动,将很难有人会为我们而行动。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只有行动才能改变命运!

也许个体的力量是渺小而微不足道的,但个人的力量终究可以汇成强大的变革洪流,我们没有理由轻视自己。

一、用工单位这种做法,究竟有何目的?

1、这样做可能与派遣公司的合同未到期,用工单位为了避免支付补(赔)偿。

按照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只要派遣员工,没有任何个人问题,用工单位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否则用工单位将为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用工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用工单位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劳务派遣公司将继续为劳动者按排新的工作,若没有新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劳动者支付每月最低工资。

而派遣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则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将不会给其任何经济补偿金,这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情。

2、这样做可能为了减少派遣工的工龄,可以降低赔偿的风险。

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员工,填写自动辞职申请,然后与新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造成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龄的中断现象。

如果用工单位不采用这种方式,而是直接让他们改签另一家新的劳务派遣公司,才会造成两大隐患。一方面是改签之前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的赔(补)偿金;另一方面则是在以后的工作中,一旦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补偿时间可能会较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无法支付补偿,用工单位将承担连带的责任。

因此用工单位采取这种做法,不仅可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大大的降低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长与金额。

3、这样做可能用工单位,找到了比原来更为廉价的劳务派遣公司。

由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他们所要求的薪资待遇,比原来的劳务派遣公司要低得多。用工单位并且决定提前终止与原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合同,同时为了避免用工单位的违约而支付经济赔偿金,就要求劳务派遣工在辞职信上提起自愿辞职。

这样用工单位,既不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也不用为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任何的赔偿。这真是一件非常高明的操作手段,既损害了劳务派遣工的利益,也损害了劳务派遣公司的权益。

同时通过这种方式,还能和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新的用工合同,以此来降低用工单位的劳动力成本支出。

为了实现用工单位的最大利益化,他们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甚至不惜违法。

二、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务派遣工,该怎么办?

1、坚持要求按原劳务派遣协议执行,拒绝签字。

可以肯定的说,原劳务派遣协议的薪资待遇,一定比现在将要签订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要高,否则用工单位不可能冒着支付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劳务派遣工申请辞职。

因此劳务派遣工必须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劳务派遣协议执行,拒绝在辞职申请上填写志愿辞职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用工单位执意要解除劳务派遣工,则必须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劳务派遣工为什么要拒绝签?

一旦劳务派遣工签订了辞职申请自愿书,不但无法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而且还会造成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工龄的缩短,一旦在以后的劳资关系中发生了赔偿纠纷,则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以前的工龄将全部清零,不会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

同时新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工资薪酬极有可能比原来还低,这将导致劳务派遣工,不但会损失应得的赔济补偿金,还可能会被降低薪资待遇。

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将是双重的损失,因此劳动者必须坚持原则,拒绝用工单位的这种违法的要求。

3、如果用工单位执意解除劳务派遣工,则应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自己的经济赔偿金。

只要劳务派遣工没有任何人个人过失,用工单位违法解除与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则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7条,都已明确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具体的操作流程,先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真正的维护底层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不要奢望用工单位会良心的发现,主动给我们赔偿!任何的妥协与退让,都会让劳务派遣工的促进更加的艰难,而且还会助长用工单位违法的气焰。

请不要太在意作为劳务派遣工那点儿微薄的薪酬待遇,也不要太在意那种没有尊严的工作与生活,大不了我们从头再来,不会还有比劳务派遣工更低的工作了。那我们还有什么值得犹豫呢?该拿起法律的时候,请尽快行动吧!否则,请您别在这里哀叹自己的不幸,这又能怪谁呢?

当然以上的看法,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视职场】专注分享职场知识,解决职场困惑,建构职场关系!

~~~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感谢邀请,刘佳答疑: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妥的,是置员工利益于不顾的违法行为。


我之前有一个北京的客户,公司有300多人,因为战略布局的调整,要把公司总部搬迁至深圳。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都一起去深圳,不去的视为自动离职。这样的安排,许多员工自然是不能接受的。但公司不管不顾,认为是员工自己的问题,所以就对这些不能去的员工置之不理。但随后200多位员工集体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公司给予了不能前往深圳而被迫离职的员工一定金额的赔偿才将此事了结。说到这里,我想各位其实已经就明白了,不是员工不工作,不是员工不积极,而是实在不能接受异地的工作。

回到我们这个问题上,公司要搬到很远的地方,某种意义上讲,是违背了员工最初的求职意向的。我们不是说只要公司搬家员工就一定不能接受,如果在员工所能接受的范围内,那员工还是应该去接受去适应。但是,如果距离实在太远,且交通不便,那员工当然有权作出去与留的抉择。公司也不能单方面就认定员工不去就视为自动离职。

那遭遇这种事情的员工如何维权呢?

第一,这是公司单方违背了契约,所以公司应该担责。一般来讲,公司应该给予员工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其实也不用很多,至少要表示一下。如果公司什么话都不说,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同事们组织起来,依靠群体的力量,直接跟公司交涉。我相信,大多数公司都不希望把事情闹大,TA们无论是良心发现,还是迫于压力,都可能做出让步,这对于员工来说,要把好尺度,千万不能过激,否则有理也变得无理了。


祝你好运,我是刘佳(记得先订阅哟)。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撩妹方面的问题欢迎探讨。有时间也欢迎阅读我的图书作品《非你不可:三分钟打造高效职场沟通术》、《猎战》和《猎头笔记》。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