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产假规定_事业单位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0:30:48 人阅读
导读: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2、女职工生育享...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谢谢悟空的邀请。

首先,要友情提示一点。与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并不多,只有几部,但是与劳动法相关的法规、条例、解释、办法、规章、意见、通知,多如牛毛,而且大都是以地方法规为主,甚至同一案例在不同的省份,判决的结果大相径庭。

所以,请提问者以后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说自己所在的地域,或者只说省也可以,如果没有地域,那么任何的回答解释对您可能是不适用的。

您这里提到的产假规定即是如此。

先说下关于产假的规定,一般都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给予了明确的说明,只要根据自己所在的省份,搜索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很清晰地知道了。

答主这里以帝都为例,自2016年3月4日起,帝都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其中的第18条对产假的奖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1、正常产假:98天;

2、难产: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奖励假:30天;

5、可延期:1-3个月

综上可以看出,如果是在帝都休产假,加上可延期的,北京产假可以达到7个月左右。

此外,配偶还有15天的陪产假。

下图是答主在网上找到的各省市产假天数,您也能看到,各地的差异比较大。供参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通知答主及时删除。

看样子题主生个娃,还考虑挺多的。

要我说,没有什么不合适的,该休就休,那是你的权利,没有人能把你怎么样。

题主很疑惑,估计是所在单位有些不太好的风气导致的。

这家单位估计是基层单位,而题主可能是一线岗位,而且还是重要的干活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

题主不要担心,因为休产假会把工作丢了。

告诉你,不会的,最多就是你的岗位有人顶替了。

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可以放心生娃休产假。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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