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_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7:44:21 人阅读
导读:一、签订发起人协议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认缴的股份数额、认缴股份的方式等,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二、报经有关部门批...

一、签订发起人协议 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认缴的股份数额、认缴股份的方式等,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当公司涉及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时,需要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注册设立。 三、申请名称 申请名称预先审核,并制定公司章程。 四、认购股份 发起设立: 1、发起人应书面人足公司章程中发起人应认购的股份; 2、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时,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募集设立: 1、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2、公开信息,发布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3、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4、与银行签订收股款协议; 5、认购人缴纳股款,获得缴款证明; 6、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等。 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1、发起设立: 发起人在首次缴纳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 发起人应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后的30天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在召开创立大会前15天发起人应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必须有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才可以举行;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董事会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创立大会内容和规定: (1)审议公司筹办情况; (2)通过公司的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审核设立公司的费用; (6)审核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 (7)当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决议不设立公司; (8)创立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六、发行股票 1、在公司成立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当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交付股票; 2、公司发行的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应配置股东名册,并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的名称及其住所; (2)各个股东的持股份数; (3)各个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个股东取得股份的时间。 无记名股票:应记载股票的数量、编号以及发行日期。 七、公告 公告登记内容应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一致。

你是否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的原理?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在画组织结构图时,都会犯很多逻辑关系错误,尤其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起什么作用该怎么描述都有点晕,所以今天单找了一份资料看拆解看看。

这是百度百科举得一个例子,可以看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位置,接下来我们仔细看一下他们的定义及各自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构成。

1

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

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4、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你好,因涉及问题较多,在此仅能简单讲一下,供参考: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十万元;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出资及开设银行账户。3.验资。4.审批。5.申请设立登记。  6.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设立方式主要有:①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②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具体程序很多,在此无法一一讲清,建议看一下《公司法》的规定,上面有很多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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