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了以保障被抚养子女权益最大化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
以被抚养子女的年龄阶段为标准,可区分以下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以随母亲生活为常态,随父亲生活为例外。
例外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一)绝对优先条件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上述四种情形,不仅是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同时还兼顾到了父方或母方自身的特殊情况,鲜明地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高度结合。
(二)相对优先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的抚育不单单是物质生活上的,精神层面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随着《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八周岁,应考虑什么年龄段子女的意见,也将会有相应的降低。
四、特殊情形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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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爸有妈才有家!父母离婚,家散了,最受伤害的是孩子。吵归吵,闹归闹,夫妻之间一定要和睦相处,懂得感恩,包容和信任,珍惜当下,珍惜拥有!千万别把婚姻当儿戏,影响下一代。要知道;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家和才能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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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予以判决确定。
主要分三个年龄段:
一,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1.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的;4.双方协商同意随父亲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1.再无生育能力的; 2.长期随其生活的一方;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不适宜随其生活;5.单独长时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帮助照顾,可随这方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
三,十周岁以上的,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也可以。
总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不因为离婚而改变和孩子的亲子和血缘关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首先夫妻双方是能协商的还是要先协商解决。我特别不赞成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拿孩子作为筹码,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本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经造成了影响,如果再拿孩子作为筹码,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怜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议当事人离婚的时候,财产你可以争,但是孩子没有必要争得歇斯底里!
因为有很多人争夺孩养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对方看孩子,其实这个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为法律规定了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你不能阻挠对方来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这不仅是对方的权利,而且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很严重影响的。如果你争夺抚养权,就是为了不让对方来看孩子,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的。
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于孩子抚养权还是要心平气和的去协商,因为你们只有协商好了,孩子才能够健康平安的长大。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超过十岁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2至10岁之间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了,这个就需要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权来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
所以你看,与其让法官来猜你们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还不如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因为孩子抚养权虽然归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养着这个孩子不让对方看,所以孩子抚养权归谁,其实意义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说谁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谁就能够多分财产,这个是不会产生很巨大的影响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既然已经离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着孩子的面上,将来大家还要见面,就不要见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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