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天是11月1日,从今天起我们这里已开始进入冬季取暖阶段,一直到明年的3月底共五个月的取暖时间。
职工取暖补助是国家规定的一项福利政策,凡秦岭、淮河以北各省市自治区,都有这项社会福利政策。当然了,具体的补助规模、补助幅度、月份长短以及不同层级的补助级差等,一般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我们这里的退休人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类型退休人员,凡进入社保系列领取养老金的,都有这种待遇。他们享受的冬季取暖补助同在职在岗职工一样对待。退休前是那类级别,退休后继续享受原级别取暖补助。即:厅级、正高级是5600元,副高、副处以上4480元,科级、中级职称、技师、高级工3920元,其他人员3360元。
秦岭、淮河以南一般没有,不过听说这几年,部分省市也有了不具多少的临时补贴了。
单位应该将取暖费报销取暖费报销流程: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
1、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
3、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1、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2、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3、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
4、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退休人员的取暖费补贴不是企业发给的。
在职时,是由企业发给。
退休后,每年都一直是由发放养老金的部门,也就是社保部门发给。
每年发放一次的冬季取暖费补贴,是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标准下达文件,由各地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因此,即便企业退休人员划归社会(区)管理,我想它也不可能作废。可以想象一下,①不可能单独把划归社会(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作废。②也不可能因企业退休人员改变了管理部门或单位,而借此机会国家就同事取消了在职和退休的人员冬季的取暖费补贴。③这个取暖费补贴,应该说涉及面很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一旦下文执行,没有特殊或重大情况,不会轻易作废。
你是多虑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所在的企业必须要给企业员工发放取暖费。所以他既然没有写入法律,那么也就意味着不发放取暖费不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们国家的气候条件实际上是南北差异很大的,在我国的南方地区它并没有暖气这样一个说法,也就是所谓的取暖费。当然南方地区的省份和企业不可能给员工发放取暖费。基本上发放取暖费的地区都在我国的北方地区。
那么既然这个南方和北方地区是不统一的一个,所以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不会写入我国法律的,当然也不存在违法的一个情况。
一般来说国有大型企业甚至包括中央直属企业都会给员工发放这个取暖费的,只要是你所在的地区有这个取暖费的标准,或者是要交这个取暖的费用,那么都会有相应的取暖费,这个实际上等同于我们国家一个参照公务员的形式来发放取暖费的。
因为我敢肯定,只要是你所在地区的公务员,每年都可以拿到这个取暖费,那么一般情况下所在地区的国有企业和中央直属企业都会相应的发放取暖费的待遇,当然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甚至包括私营企业不发放取暖费的现象也是非常正常的。
当然如果说你所在地区的公务员,每年都是正常发放取暖费待遇的,那么对于你所在地区的退休人员来讲,取暖费都是可以体现在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当中去的,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是可以正常的领取到取暖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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