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证据不足驳回起诉_证据不足的案件会怎么结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6:28:29 人阅读
导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提了诉讼要求,你就有责任去收集证据,用证据来证明你的要求合法性。比如,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要实...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提了诉讼要求,你就有责任去收集证据,用证据来证明你的要求合法性。比如,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要实现债权收回欠款,那么原告人就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被告出具的欠款条,如果原告人提供不了欠款条这一证据,那么原告人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此,原告人如何不能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人民法院驳回你的起诉并不是违反诉讼程序的事情。




有了新的证据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永远是正确的。

依我之见:提问者的问题恰恰就是证据问题。

一,‘’一审因证据不足败诉‘’,一审法院审理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是案件法律事实问题,而法庭最后确认案件事实靠什么?靠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证据,根据我国案件诉讼证据的‘’谁主张丶谁举证‘’的原则,提问者自己都明白自己‘’一审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可见,证据在一审确认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的重要性。

二,既然提问者不服‘’一审因证据不足的败诉‘’而向其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可是,你知道什么叫上诉吗?上诉就是你针对一审判决你认为错误不服而向二审法院提出纠正错误的诉求,既然你已明知一审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那么你向二审上诉时其争议的焦点应该是针对一审判决判你‘’证据不足‘’而提出上诉,在=审法庭上你应该对一审判决裁定不采信你向法庭提供的大量丶充分的证据一、一列举,并分析这些的来源合法丶内容客观真实丶与案件事实相关连,从而告诉二审法庭:你的诉求在一审判决时应该是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而并非证据不足。

可是,提问者却错误的不去针对一审判决你‘’证据不足‘’而提出上诉,而是向二审法院提出‘’新增加被告‘’,说句不好听的俗语:你这叫做‘’牛头不对马嘴‘’。你说你这样二审法院怎么不裁定驳回上诉丶维持原判呢?

三,那么,你在诉讼中‘’增加被告‘’有没有这个权利呢?有!但只能在案件一审阶段增加,而不能在提出上诉时去增加被告,因为一审时是查明案件‘’事实审‘’的阶段,法律赋予了原被告双方的诉权,如起诉丶反诉丶放弃诉讼(含增减被告)等权利;而上诉审,又叫二审法院要解决案件的是原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二审又叫‘’法律审‘’。

四,关于提问者的‘’再审证据不认了‘’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即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均规定:‘’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什么‘’新证据‘’呢?这里所说的再审案件时的原证据是指原被告双方在一审法院‘’事实审‘’的时候己经示证完毕,当时没有发现,或客观上没提取的证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相反的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而这种新证据在‘’再审‘’法庭上也仅仅是作为案件决定再审的‘’法定事由‘’,如果你提出的新证据确实的话,再审法庭会依法裁定‘’撤销原判丶发回重审‘’。而你的新证据也依法只能在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你的案件的‘’事实审‘’时出示丶质证,再由合议庭决定是否采信。

提问者:你现在明白了你在二审丶再审时为什么会被二审法院和再审裁定‘’驳回上诉申诉丶维持原判‘’的原因了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二审不仅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提交新证据,还取决于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准确、合法,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争议大小。

证据不足的案件如何处理?

在理论上很简单。法律规定也很明确。

公安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

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不足,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审理中的案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有罪判决,无罪放人。

这在今天,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可是,要是在几十年前,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过去,经常有超期羁押的案件。为什么会超期羁押?有些人涉嫌犯了杀人、投毒等重罪,可是证据上又有缺陷,既没有充足的证据能认定,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否定。判又下不了决心,放又不能放。大家谁都不敢承担放纵犯罪的责任,也有的是怕民意或舆论的压力,这时就会出现疑罪从轻处理的倾向。

如果大家注意研究近年来再审后无罪判决的案件,就会发现有一些案件当年就是以疑罪从轻的办法来处理的。如湖北的佘祥林案、江西的张玉环案等等。

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苏北某地有个马某某故意杀人案,社会影响非常大。公安机关侦查认定,马某某见财起意,杀死了被害人某某某。后来,检察院起诉到市中级法院,审理时被告人翻供,更大的问题是作案工具缺失。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法院又不好下达无罪判决,检察院又不宜存疑不诉,公安局也不愿撤销案件。几次三番退查,几次延期审理,公检法三机关都很头疼。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只好由公安机关改为取保候审。

后来,还是马某某自己帮助政法机关解脱了困境。马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一天又盗窃作案,数额达到数万元,当年这可是笔巨款。当时的刑事政策,盗窃数额巨大的可以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案破获后,证据确实充分,马某某也供认不讳。有关的司法人员这才松了口气。杀人案定不死,重大盗窃案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最终,法院以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马某某终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如果当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某死刑缓期执行,说不定今天马某某今天也会被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的司法制度在不断进步,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民众的法治意识、司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不是在这里说套话空话。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我们这些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走过来的老的司法工作人员无不感到这是一种非常巨大的变化。尽管司法队伍中还有不少问题,在立法、执法、守法诸环节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我内心始终坚信:中国法治的现代化任重而道远,但是中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不远的将来肯定是会实现的。

可以,前提条件是你有新的证据出现足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即使立案,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在无任何证据的前提下还会二审吗?


第一、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驳回起诉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不是以以判决的形式作出,依据的是程序法的规定,比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


第二、即使没有任何新证据,作为诉讼当事人,依然享有上诉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要当事人在裁定书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上诉即可。


第三、如果在上诉后没有新的事实及理由或者依据新的法律依据,依然与在一审阶段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的话,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


如果是刑事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检察机关就不予刑事起诉了,就是即便移送至法院也是要依法按照疑罪从无判决的,如果是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只要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根本没有形成案件,更没有构成案件的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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