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赔偿标准_公司不交社保,辞职时怎么要求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1:43:36 人阅读
导读:一、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人社部门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至于赔偿几倍这个问题,你最好前往当地社保部门或者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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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没有交社保,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要求补偿的,但是可以要求补交这部分的社保费用,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本身医疗保险是不能够进行补交的,所以说应当把医疗保险这部分的费用以现金货币的方式给你本人就可以了。所以说也可以从侧面意义来理解,它也是一种变相的给你补偿!

当然既然你所在的公司三年没有给你交社保,所以说是很难要求你所在的公司来补交这部分社保费用的,所以说在这个过程执行起来相对来说是比较困难。首先你应该通过面谈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你所在的公司答应给你补交,那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需要费任何周折就可以社保交费工作了。

那么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明确拒绝来给你缴纳这个社保的话,如果说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出面并要求所在的企业来给员工补交这部分的社保费用,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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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缴社保辞职时,怎么要求补偿呢?所在的工作单位如果说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即便是辞职以后也是不能够要求相应的补偿的,但是可以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你正常的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因为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那么正常的来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

所以一方面你可以首先通过面谈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面谈如果工作单位明确拒绝补交的前提下,那么首先我们是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因为劳动监察部门他具有责任和义务来核查,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有没有正常的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贷,所以说通过这样的方式首先来可以解决这样的争议。

那么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劳动监察部门会开出相应的通知单,会在限定的期限之内要求企业单位正常补缴员工的个人社保,当然由此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应该一并由工作单位来承担,因为跨年度的社保补交可能都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那么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应该由我们个人来支出,大概是交费总额的1/3左右,都需要我们个人来支自己支出这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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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提供的信息比较简单,只能从你提供的信息确定以下两点:

1、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

2、因企业未缴纳社保,你受到了损失。

基于以上两点,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式去维护权益:

第一、企业未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给予你补缴,补齐你以前未缴的部分;或者你可以选择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二、因未缴纳社保,你受到了损失,因你未明确你损失了什么类型的权益,所以无法给予你明确的建议,但有种方式是肯定可以采取的,就是与企业协商,协商一致补偿因未给你缴纳社保而导致的损失;

第三、如前述两种的方式都未能维护你受损的权益,你可以在你的权益受到损害起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肯定会持你合法的要求。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

欢迎关注,免费咨询劳动纠纷事宜及人力资源知识。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办理劳动纠纷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践,分析建议如下:

1、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通常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部门备案。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交失业保险,劳动者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原因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3、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到劳动局申诉。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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