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处罚条例_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怎么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1:04:16 人阅读
导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文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文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还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抑或公务员上班吃早餐等作风问题,都不是违法行为——他们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检讨、处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罚款。

  即使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也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比如,一个人开车闯红灯,只能由交管部门罚款,而不能由这个人所在单位进行罚款。正因为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所以我们看到,在任何党纪、政纪规定里面,都没有罚款这项处罚措施。一些单位擅自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很多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可以依据绩效考核制度,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员工扣发奖金,这不属于罚款。

  罚款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且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如果员工只是违纪违规而没有违法,不适用罚款措施;如果员工违法,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员工所在单位无权“代劳”。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单位动辄对员工进行罚款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习以为常、积非成是。正因如此,包括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都无权对所属员工进行罚款,是一个必须重申的法律常识。

这真的是一个好问题,而且是有深度的问题。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情况估计会有很多种,简略分析一下以供参考。

丨首先更正一下正确的说法。确切的说,劳动者遇到侵权,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前是劳动局,现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丨第一种情况。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应该是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然后开始走流程,通知单位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劳动者利益诉求得到合理解决。

丨第二种情况。劳动监察大队调节无效,劳动者只能走劳动仲裁程序,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掌握充足的证据,经过仲裁庭开庭后,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单位会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但是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掌握和提供充足证据非常困难,这就会产生分歧,甚至单位有可能利用各种手段制造假证据或者毁灭对劳动者有利的证据,那样的话维权的路就会很难。就会出现第三种情况。

丨第三种情况。劳动者证据不充分,无法理由有效的证据佐证自己的诉求,而单位此时会假惺惺的提出让步,经仲裁庭调节后,让劳动者的部分利益得到满足。

丨第四种情况。劳动者不服仲裁庭的调节,起诉至法院,最后由法院判决。

这里边最重要的是证据,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会产生证据不足的情况。

所以劳动者遇到自身权益受到单位侵害时,最重要的是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包括工作照、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记录等,越多越好,越全越好。

然后再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必须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不管什么样的企业和单位,只要你证据充足,一定要坚持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正确的解决。

这个过程很可能是漫长的,会耗费很多精力,因为毕竟是一个个体和一个集体的矛盾,所以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1、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该期限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自行决定。就是传说中的自由裁量权,可参照相关其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日期。


2、当然,有些有规定的:调查取证完毕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市政府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在该通知书中,这个改正的限期时间是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行政权力自由裁量。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举报原则。


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涉及60日的规定: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


(一)对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予举报投诉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案件限时立案:对在各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符合条件的投诉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


对于投诉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可能主要会面临三点后果:可能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对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责任;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一、诚信度员工既然去劳动局投诉,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相关劳资争议纠纷闹到劳动局去时,可能会给企业诚信度和形象带来一定影响。二、法律成本与法律责任当相关劳资纠纷闹到劳动局去以后,企业就必须委托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员工或者律师进行处理,那么这是需要法律成本的。如果企业在相关劳资争议纠纷中有过错,那么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政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罚款处罚。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一是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二是企业拒绝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劳动保障局会与工商局配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三是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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