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借钱也属于非法集资吗_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5:52:03 人阅读
导读:起诉了还真是没希望拿回钱了。我一朋友由于生意周转,从我另一个朋友那拿走200W,从其他朋友那也借了六百W,后来全赔了……有人合计起诉,他啥都没有了,起诉有什么用...

起诉了还真是没希望拿回钱了。我一朋友由于生意周转,从我另一个朋友那拿走200W,从其他朋友那也借了六百W,后来全赔了……有人合计起诉,他啥都没有了,起诉有什么用呢?

后来他一个朋友给他一个工程项目,他用一年时间把借款和利息都还清了。人在机会就在………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按照国务院247号令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罚。”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跟几个亲朋借钱投资项目,借款有利息是:

不算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的,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正常的民间借贷自古就有,只要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是合理不犯法的。

1、收取的利息不超过法定规定的利率范围。

  • 年利率<24%的,受法律绝对保护。

  • 24%<年利率<36%的,双方自愿原则

最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个区间定义为“自然债务区间”,属于双方自愿法律不干涉。但是对一些细枝末节也做了一些补充说明。已经支付了利息之后诉讼要求返还的,法院不支持。

  • 年利率>36%的,法律绝对不支持。

2、借款的用途合理合法。

如借来的资金用于赌博、诈骗等非法交易,明显不合法。借款来的资金真实使用于投资项目,是没问题的。

3、非法集资和违规吸收存款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1、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普通借款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就是目的性不同,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可以看出,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只要不适用上述的情况,都是合理合法的。

中国是个文明友爱礼仪之邦,社会生活中,谁没个困难,如果正常的劳动经营需要朋友的资金帮助时,使用“有回报的合法利率给付利息”都不允许,那这也是太不符合人情和实情了。

我亲戚涉嫌非法集资我跟他资金往来频繁我会有事吗?

凭这么简单地介绍,判断你是否有事比较困难。

一般来说,要判断你是否“有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是否参与他们的活动,例如代为收付款项、代为提供各种便利(食宿、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2、是否“明知”对方是非法行为。

3、是否获利以及获利大小。例如,对方使用当事人的账号收付款,按一定比例给予提成。

4、如果参与作案,参与的程度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5、是否有投案自首、退还赃款等行为。

根据近期一些案子的处理结果,多数情况,如果为犯罪团伙提供便利的,即使不判处徒刑,至少也会被请去喝茶(传讯),最后至少会罚款,完全没事的可能性不大。

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凡借钱,都会说原因。亲戚向你借钱,不会用买理财产品当借口的。

【事件】

张静(化名)大学毕业后,换了多家公司,自己都不满意。去年年末入职某投资公司,张静以为自己从此进入金融行业,终于有了一份体面的工作,可以开启自己的精英白领生涯了。

入职后,张静了解到自己的工作主要是打电话外呼拉投资和给来公司办业务的人做好签约工作,声称公司有一个非常有前景的海外投资项目,涉及矿产。保本高息,一年还本,收益达到90%。

张静和同组的同事都被公司设定了很高的月创收任务,压力很大。但是公司给每个销售人员的提成也很高。面对高薪的诱惑,张静决心拼一次,加之张静打算要孩子,给孩子挣奶粉钱也成了张静最大的动力。十分积极的张静不但给陌生人打电话,积极接待来访客户,还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积极宣传公司的项目,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宣传,并现身说法,谎称自己去年投了一年,挣了很多钱。陆续有亲戚朋友投入该项目,并获得了前几期的收益。如此一来,亲戚朋友都知道张静找到了一条发财的好途径,纷纷联系她,少则几万,多则百万,聚少成多,张静入职半年就赚得盆满钵满。

但好景不长,前不久,张静及同事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整个公司自老板以下十几名人员都进去了。

经查,张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70万元,然而由于张静怀了孕,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整个家庭都不希望张静的孩子刚刚诞生就要和母亲分别,于是找到咨询律师。

【分析】

经了解,在张静吸收的这270万里,绝大部分来源于近亲属,剩下的也主要来源于张静母亲的朋友。

这是一个对当事人很有利的信息,律师认为完全有可能替张静做无罪辩护,因为在去除张静的姨、舅舅等近亲属的投资后,张静仅仅针对陌生人吸收了10万元存款,未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起刑点

如果仅仅是向多位亲戚借款,不会有非法集资风险。

最简单的反证就是一些家庭突发变故,比如忽然住院需要大笔医疗费,就有可能需要向亲戚朋友借款,你不能说人家是非法集资吧?

何为非法集资?

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这是我国目前对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其中提到集资对象是“社会公众”,指代人群非常广泛其中包含了集资人亲戚朋友同事,他们的亲戚朋友同事,路人甲路人乙等等。而你的七大姑八大姨不属于大众,只能算是有亲戚关系的特定少数人。某种集资行为属不属于“非法集资”,必须要同时符合这个规定的所有前提,既然你的集资人群和法律规定不一样,即使你符合其他条件,比如你承诺赚钱了会给你亲戚分红或其他物质奖励,也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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