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_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14:12 人阅读
导读:1、入职日期是11年7月?截止到14年12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3.5个月工资算。2、工资按离职前十二月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

1、入职日期是11年7月?截止到14年12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3.5个月工资算。

2、工资按离职前十二月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公司不出具任何理由,直接开了你,不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公司是违法辞退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如果是单位以裁员理由按流程操作出具解除通知书给你,一般只要证明你签收了即可。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待通知金。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你好,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理解。首先,需要看你在职的时间长短来计算补偿金额。

按照,法律法规的条款一般来说:

1.在职低于六个月,按照六个月计算,补偿金是半个月的工资;

2.如果在职超过六个月,(比如三月一日入职,九月一日不不想做了,要离职)。那么,就要按照一年来计算,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工资(年收入平均下来的均值);

3.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经济补偿金就会按照解除合同日期之前,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你每个月的月收入就是,月工资+奖金绩效=月收入。简单说就是单位一个月往工资卡里打多少钱,就是月工资。取个平均数就是月平均工资。(我现在所属的公司,月平均是按税前计算,就是还没有扣掉五险一金金额)

根据劳动法上面所解释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来计算。如果,本人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那么,就会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支付;如果,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的,就会按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以上几点见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要看怎么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只要不是自己所愿,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被迫,但是有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之分。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金。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在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具体金额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既可以多给,也可以少给,甚至不给,但前提是必须双方自愿。实践中,一般参照一年给一个月的标准确定。

在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经济补偿给付标准是法定的,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关于这个工资补偿的标准,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然而,因为这里的平均工资牵扯到一个问题:这十二个月到底怎么计算?举个例子:例如某员工5月份入职,次年1月份离职,供职9个月,而另一个人同时入职,3月离职,做了11个月,但公司2月份发放年终奖1万元,两个职工月收入都是3000元,那么,在计算补偿时,如果按照实际月份计算,第一个1月份离职的应该是3000X9/9=3000,而第二个呢?如果按照全部收入计算,则是(3000X9+10000)/9超过4000元,这显然对两个员工并不公平,对用人单位也不公平。因此,一般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劳动部门一般认定这个工资应当是有书面依据的稳定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基本奖金,津贴,补贴等写入合同内的固定收入,而一般不计算特殊奖金(如工程提成等),年终奖等特殊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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