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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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怎么能变成法人?
老板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组织,所谓法人“不是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此,题主混淆了两个概念,即,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上是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自然人。
具体准确的规定,可以学习一下《民法总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
一、法人的法律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可以是私企也可以是国企。
舜宇集团不是国企,是私企,舜宇集团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成立时间为1993年06月09日,登记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阳,经营范围:光机电元器件,光电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工业专用设备,金属机械的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计算机外部设备、电工器材、文教体育用品、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加工、制造。
还是国企
国企的工商注册类型主要分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第一种主要为集团总部一级企业,出资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所以是国有独资,第二种多见于国企的子公司、二级三级乃至N级企业,出资人全部来自国有资本,第三种多见于有民营企业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有此一问,主要是社会上普遍对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的混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法人是一个组织,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即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有些法律意识不是很强的人老是把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是不对的,这是两个概念,法人独资指的是出资人有且只有一个组织,而这个出资人组织是国资背景的那么就是国企,出资人组织是民营背景的即为民企。而按照公司法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种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个出资人就是一个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这种企业都是民企,不会是国企。
下面举例说明:
中国电投,原来是国资委直管的央企,2015年6月,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成为了央企的二级企业,其工商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形式。
中电投的出资人即母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企业法人。
国家电投的出资人是国务院,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大家要问了,出资人为国务院的不应该是国有独资公司么,原因是以往国企是按照企业法注册,都是全民所有制,2017年国资委要求全部央企推动公司制改制,年底前全部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治理体系。过一段时间再看应该就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了。
第三类是有民营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如前一段时间混改的中国联通。因为还是国资控股(即股份超过50%),还是国企
举一个民企的例子,王文京老总出资的用友,即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属于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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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广义的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形式的国有企业(大部分已改制为国有公司)以及公司形式的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不管到下属第几级,只要该级中国有资本仍为控股地位,就应该属于广义的国有企业范畴。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是私营企业,为独立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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