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有一次性付清的吗_抚养费一次性付清有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1:36:49 人阅读
导读:抚养费不能一次性付清,既然付抚养费的人,不是自己的父母就是孩子或爷爷奶奶外婆外公,假如他们把钱不控制随意花了,不说其他的就说自己能忍心就不管了吗?我想抚养费还是...

抚养费不能一次性付清,既然付抚养费的人,不是自己的父母就是孩子或爷爷奶奶外婆外公,假如他们把钱不控制随意花了,不说其他的就说自己能忍心就不管了吗?我想抚养费还是按年付或月付,这样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被抚养人的负责[微笑]

这个一般是按月支付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1、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可以要求,是否支持要看另一方有没有支付实力和意愿。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

抚养费包括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要确定,同时应当考虑父母实际负担能力。

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补课费、课外兴趣培养费等,要根据客观教育环境、收入情况、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教育费。

二、抚养费的标准?

能自行协商确定的,尊重当事人意愿。如法院判决的,一般有固定收入,抚育费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如何支付?

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如法院判决的,一般按月或者年支付较多。一方提出一次性支付,对方同意的,也可以一次性。

四、抚养费确定以后,还能增加吗?

抚养费是未与孩子居住,抚育一方支付的费用,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的状况判决或协商确定的,今后客观情况变化,扶养子女的实际费用增加,可以子女自身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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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

纵横法律网张奕律师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抚养费能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扩展资料抚养费数额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的夫妻,总是担心孩子的抚养问题。总是担心离婚以后,前夫那一方不会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而且可能会在孩子抚养费这件事情上有更多的矛盾。

作为女方真的就是为孩子着想,不想因为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所以作为小孩儿的妈妈就想前夫的孩子的费用的时候一笔交清,省的以后总向孩子的爸爸要钱。这种想法有些在理,但是我不赞成这样去做。难道说平常的日子里,父亲只是交了抚养费一次性交清就断格这段感情吗?难道说孩子以后要需要花钱的地方,父亲就不掏了吗?
我倒是觉得孩子的父亲是不是可以按照你嫉妒的话给孩子拿钱呢。这样是不是会好一些,这样也不会让前夫有一定的难度。你可以这样想,如果他有钱的话,他就一笔给你了多好,免去了天天让你要的事情,或者是自己忘了把这件事情耽误了。因此我说这件事情还要看人家的条件,再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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