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是权利还是义务_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3:20:20 人阅读
导读:1.生儿育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赡养父母是儿女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这既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形成的道德规范,又是我国的法律规定。2.不能转移责任和义务。爷爷...

1.生儿育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赡养父母是儿女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这既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形成的道德规范,又是我国的法律规定。

2.不能转移责任和义务。爷爷奶奶的责任和义务是带儿带女,而不是带孙子孙女的,你怎么能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强加到老人头上呢?这就是无情无义又不孝,是对儿女无情,对父母不孝。

3.不能把父母是否带了孙子孙女,作为赡养父母的交换条件。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儿女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而老人没有带孙子的责任和义务。

4.良言一句三冬暖,话不投机气不平。对老人要尊敬,孝顺是尽孝和顺从,你要听从爷爷奶奶的意见,不能强迫老人做这事,做那事,你胁迫他们带孙子,他们就偏不带,真上公堂,你没理说。儿女尽孝,老人心情舒畅,身体好,自然会带孙子的,并不要儿子或儿媳哀求。

时代变迁,儿子能够自食其力就不错了。当孩子条具备时他会孝敬父母的,当我们的下一代自己生活艰辛时他拿什么来孝顺?拼爹的年代你先给你的孩子创造了什么基础了吗?

亲情和义务是两个概念,儿子赡养母亲,这里面既包含了亲情也包含了义务。

亲情,属情感世界血缘关系特有之情。

在情感世界里,有战友朋友之间的友情,有男女异性之间的爱情,有同乡人之间共同相处来往过的乡情……这都是相互间因事物行动曾被感动了而生出的感情。

而亲情主要是指有血缘关系,与生具来的人之情,如母子情,兄妹情、儿女情。不仅是人,就连牛也有“舔犊之情”。

义务、是权利义务法律概念,是代表全民意识,国家意志高度,全公民行为准则。

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儿女的责任,儿女有义务赡养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亦就是父母养了儿女的小,就取得了儿女养自已老的权利。

这就从法律上说明了,子养母老是义务。(当然不是亲生,可形成了事实上的亲情义务关系也等同亲生。)

亲情、是母子关系中儿子自愿自觉赡养母亲的基础。

母亲生下儿子,抚育儿子,不可能没有亲情,既便不是亲生,在抚育过程也会产生亲情,儿子赡养母亲也就是还母亲养自已小亲情的过程。

题主所说的没有感情,可能是没有亲情赡养关系,而双方自愿协约以母子相称的赡养关系吧,这没有亲情和法律赡养关系,只是履行的契约精神。

母子亲情赡养和义务法律赡养是並行的,並不矛盾。

在没有完整法律体系前,母子的赡养关系就是亲情为基础,儿女赡养父母是我中华传统美德,人人都该自觉履行传承。所以我认为:

儿女赡养父母是亲情也是义务,亲情里有义务,义务里有亲情,这是相互包涵並行分割不开的。

法律有明文规定。

尊重法律。

我是儿媳妇,但是对现在的刚刚结婚的90后儿媳妇们超级不满。我说的是一个社会主态,小部分励志90后儿媳妇们不在此列。

90后的妈妈或婆婆,她们年轻时多数人都是一穷二白的结了婚成了家,自己的孩子自己带,现在都在赡养父母公婆什么意见都没有,觉得都是理所当然应该的。

可是到了90后这代人呢,物质生活提高了,父母公婆为她们付出再多她们都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只会嫌弃父母公婆给少了,没有感恩意识,这一点让人非常寒心。

这代儿媳妇不会煮饭,不会家务,会购物,会自我为中心……最大的家庭矛盾来自于:要婆婆帮带孩子帮做家务,但是不可以教导她们,更不可以指责!就是要婆婆只管听她的话好好干活就行了,千万不要嫌弃或是啰嗦她这也不会那也不懂,就会瞎乱花钱。如果婆婆唠叨了,那就是破坏家庭和谐。

她们知道带孩子比上班辛苦,所以多数人会要求婆婆帮带孩子让她们去上班。

第一,自己可以轻松点。

第二,花自己挣来的钱硬气。

第三,靠老公一个人的收入真的不够家庭开支。

如果公公婆婆不妥协,那么,今天在我需要你们老人帮助时你们不帮我,以后你们需要我们赡养时就别来找我们。这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喷子们口下留情,我跟你们不相识,不是针对你个人的。

这代人忽视了几个问题:谁不是从一个什么都不会开始的?谁结婚生子时不是最困难时?一个年轻儿媳妇出去上班挣三五千块钱的工资,要月收入万儿八千的公公婆婆来帮带孩子做家务,真的是上策?

至于赡养不赡养,我想,现在很多公公婆婆们都已经放弃了,老了去养老院,趁自己现在还动得多挣点钱抓在手上最实际。

传统文化的继承,需要个人自觉遵守,而不是以交换为前提。

我是儿媳妇,我结婚时和婚后没有得到过公公婆婆和娘家父母分毫,但是我会用心赡养父母公婆,不为立牌坊,不是为了钱财,我就想给我的孩子做个榜样:爱,是无私地付出。如果有条件,那叫交易,不是爱。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去传承,而不是你得先给我点好处我才会感恩!

现在的时代早已不同于曾经,过去的老旧思想总是觉得父母的一切家当都是儿子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儿子,女儿没有财产可分,也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但是,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也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8年年末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依照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上对父母均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同等的继承权利,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拥有同等的继承权,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父母老了,没有谁更应该赡养父母,儿子和女儿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并且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法律上不承认与父母断绝关系的做法),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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