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实施犯罪怎么处理_癌症病人犯罪应该怎么判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0:02:09 人阅读
导读:入狱服刑的犯人得了癌症,监狱管理部门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服刑人员所犯罪行的刑种,决定采取治疗和管教的方式。监狱服刑人员都是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比如死刑,死...

入狱服刑的犯人得了癌症,监狱管理部门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服刑人员所犯罪行的刑种,决定采取治疗和管教的方式。

监狱服刑人员都是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比如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宣传时都有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判几年等于剥夺政治权利几年;有的比如判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这2年是服完刑期后,从释放之日起算。《宪法》34,35条规定:人民的政治权利是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因此,监狱管理方面,不是简单的管理犯人的行动自由,还要管理犯人的政治权利。

二,任何服刑犯人,都有生命权,得病监狱必须治疗。癌症患者也不例外,通知近亲属探望是肯定的。家属提请保外就医,根据余刑长短,思想考察表现,保外期间对社会有无危害,亲属能否保证不再重新犯罪,特别强调能否保证剥夺政治权利的付刑实施。在监狱里有通信和打电话的权利,可必须接受检查和监听。出去能保证不胡说八道和有损国家的言行非常重要。比如定期向当地管理机关汇报等等!

三,如果没有亲人,那监狱就负责治疗到底。还要派专人服伺,晚上要有人执班盯着。监狱只能按照监狱法的规定实施治疗,不可能完全满足病人要求,因为,服刑人员的身份没法改变。只能按照监狱管理规定治病救人!

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一是为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二是经由法院定罪量刑后交监狱执行刑罚让罪犯付出触犯刑律的代价。


当公安机关发现未抓捕的嫌犯已经患不治之症在其已不具备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具体操作是向其宣读逮捕令进行逮捕但不采取强制收监的措施同时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之后根据案件的进程配合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从公安机关采取逮捕措施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对于这类特殊的当事人司法机关可能不对其采取收监管理的措施但并意味着其能够逃避法律的惩处。(根据当事人触犯刑律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检察院可能决定对其免予起诉,即使案件到审判阶段法院也可能采取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等判决结果。)

这个是好注意,癌症老人连法律都怕,不会坐牢,犯罪到审判说不定以恶化了,不用坐牢,还得国家出钱医治。

癌症患者犯罪是否要入狱,看判处的刑罚,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癌症晚期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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