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_立案前转移财产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8:02:58 人阅读
导读:笔者长期代理债权追讨类案件,对这方面业务总结了不少心得。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则上来讲,是从债务产生就开始计算的。比如有人欠了你100万,他故意把自己的银行存款送...

笔者长期代理债权追讨类案件,对这方面业务总结了不少心得。


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则上来讲,是从债务产生就开始计算的。

比如有人欠了你100万,他故意把自己的银行存款送给别人,把房子卖掉等等。


如果你发现老赖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包括把财产分给妻子,然后假离婚;

或者把房屋过户到爸妈名下等,你可以马上起诉,马上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你第一时间没来得及,你要赶紧提起一个债权人撤销之诉。

防止老赖把房子卖给爸妈,爸妈再转手卖给别人。到时候房子一卖,钱拿走了,你就来不及了。


笔者遇到过不少姑息养奸,坐失良机的当事人。

他们都觉得大家是朋友,迟早会还的,结果对面把财产转移了,一切都晚了。


下面有一篇讲房产查封的文章,希望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民间放贷从业人员,在起诉客户还款时,经常会向律师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马上花钱,去做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的房产,能够马上让对方还钱吗?

这个问题是因为大家不能正确理解查封房产的作用是什么。

简单而言,房产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对方把房产突然卖掉,然后拿钱跑路。

房产查封不具备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对方马上还钱。因为申请房屋拍卖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2.提高自己的债权优先顺位。比如有个人欠了张三500万,欠了李四200万,欠了王五300万。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卖500万。 此时张李王三人,分别可以到手250万、100万、150万。

张三问:如果我去办理查封,我可以一个人拿走500万吗?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变债权优先顺位。

张三想要的这个作用,可以通过【房屋抵押登记】实现。

总之,建议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产查封;尽可能在放债出去的当时,就办理【抵押登记】。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然不违法。

立案前就是没起诉,正常生活交易没问题。

别说立案前了,就是立案后,依然可以。

所以为防止财产转移,才设立了一个财产保全制度,防止你转账财产。

没有固定的时间段算是财产转移,主要是看事件。当这些财产已经有法律效力时,再进行财产转移这一段时间就算是财产转移时间,比如离婚诉讼时法官清点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些财产这时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再进行私自转移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而私自转移的这段时间就是算财产转移。

现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对于转移财产,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因此,你可以大胆地启用法律程序。具体的流程为: 首先,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存续期间,并且对你的债权造成损害(造成不能履行债务的实际后果)。 第二,拿着你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涉及的手续较为繁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因为不必要的纠结而错过举证的最佳时期。

【执行律师点评】如果女儿未成年,这房子属于家庭财产,直接执行!法院不去执行?打个代位权官司!确认下这套房子被执行人的份额!直接搞定!

讲点实在的!财产转移?别急!打个官司搞回来就行!

咱们讲点实在的东西,专治转移财产的毛病!

这就是我们执行律师专业的诉讼案件: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我们经常碰到执行之后,被执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儿子女儿名下。这个时候代位权诉讼就有用武之地了。

这种诉讼有三种:

  • 代位撤销之诉

就是说你还欠我钱,结果把财产低价或者无偿给了别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低价卖房、无偿赠与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官司打赢了,这个房子就会重新登记到对方名下!然后接着执行就好了!

  • 代位分割之诉

就是说,虽然你没财产,但是我发现,你有登记在别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比方说,给未成年的子女买了房子,而这个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钱。所以说这房子本质上来讲,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所以我要求法院确认下,这个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财产,被执行人有多少份额。打赢官司后,拿着判决书直接执行就搞定了。

  • 代位追偿之诉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方说,房子市场价300万,转让给朋友200万,从法律上来看,不算低价转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没付过钱,他也不准备继续要钱(本质上就是个代持)。所以这个时候,你就替他起诉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过来的房款算作你的。总之一句话,别人欠他的钱,你替他去要

【总结】这三种诉讼专治转移财产毛病,大家可以试试看。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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