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四个人弊端_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坏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8:21:15 人阅读
导读: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根据您的问题回答如下: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会有以下坏处:一、如果是婚前,两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的,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若是感情不和离...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根据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会有以下坏处:一、如果是婚前,两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的,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若是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就该房产的归属协商不一致的,该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这对于另一方来说,会损失自己的利益。二、如果是房产上只写孩子一个人的名字,且是未成年的,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换句话说,该房屋要一次性付清房款。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添加共有人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其中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虽然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证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本质上不影响权属状况,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从表面来看,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则有可能给其他带来房产证属于一个人所有的想法。若房产证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那房产必然属于两个人所有。

另外,房产登记的名字会影响房屋的处分,特别是房产的转让。若产权仅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对方就有可能单独一方实施房产买卖,并顺利完成房屋过户。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办理房产过户则必须另一方的配合,这样就能避免单方转让房产。

总体来说,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建议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对于另一方才更具保障,具有法律上的保障。

一套房子是绝不可能办理四个房产证的::

我们姐妹四人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可以将四个人的名字都在一个房产证上,就是共有的了。

但不可能能办理中个房产的,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根据属独立的房产,独立门户,才能办理单独的房产证。

你们继承房产,如果原就是四个房产证,名分一个,是可以办理四个房产的。

如果继承的房产只有一房产证,也只能办理一个房产证,将四个人的名字全写一个房产证上。

就是属共有房产。

中年夫妻购入房产,房产证写成年儿子的名字,有哪些弊端,这与购买房产的目的和家庭结构有关,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父母买房写子女名字的几种情形

现如今,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这样做的目的可能却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父母给子女买的婚房,直接写的子女名字。

2、父母在异地买的养老度假房,准备将来留给子女,为了免去将来过户产生费用或者省去麻烦,直接写子女的名字。

3、父母购买的家庭第二套房,可能属于投资类房产,或者将来留给子女,直接写的未成年子女名字。

4、父母买的自住的住房,为了避免将来留给子女手续麻烦或产生费用,或者为了留给子女中的一个(比如留给儿子),直接写的子女的名字。

5、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城市,父母在子女所在城市购房,只能写子女的名字。

房产写子女名字的弊端有哪些?

房产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子女才是法律上的产权人,那么,办理产权的相关事项就必须由子女亲自办理。

1、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除了自住的房子之外,如果有能力买多套房,写子女的名字其实无所谓,父母的财产迟早也是子女的,多余的房子直接写子女的名字省去将来很多麻烦。唯一的弊端可能就是办理产权证、交易等情况下,必需由产权人出面,如果子女不在同一城市可能比较麻烦。

2、对于买给子女的婚房,写子女的名字可以让孩子们有安全感,也可以免去日后房产过户的麻烦。而且婚前全款购买的话,完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类房产所谓的弊端无非就是,婚后子女可能擅自给配偶加名,或者将房产过户到配偶名下。这属于子女夫妻之间的事了。

3、对于多子女家庭,买房直接写一个子女的名字,等于是提前处置财产,可能会影响到家庭和谐,对子女之间的关系会产生消极影响,未得到房产的子女也会对父母有意见。

4、如果是购买用于自住的房屋写了子女的名字,这是有很大风险的,尤其是多子女家庭。前不久曾有个报道,一对老夫妻把拆迁补偿的房产面积分别给了两个儿子,想着日后跟孩子一起住。结果后来两个儿子家都没住成,没办法只好住进了大儿子的车库。可最后其成年的孙子连车库都不让住了,还大打出手,实在令人心酸。

5、如果想卖房子,或者办理相关事项,可能都需要作为产权人的子女去办,非常麻烦。所以,如果是投资类房产,不宜写子女的名字。

题主的问题可以对号入座,如果是购买用于自住的唯一一套住房,绝对不建议写儿子的名字。因为唯一套套房即使将来由儿子继承了,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房子在自己名下,起码不至于老无居所,没必要去冒风险,人性是不可以考验的。

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四人,此四人为共有关系。

如果部分共有人要求处分此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人转让此房屋其拥有份额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四人共同投资购买房屋的,投资人全部登记为产权人的,可以避免登记产权人私下处理房屋。全部登记为产权人的弊端是,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处分的,要求处分的人可能实现不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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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的答案。 建议你向当地房产部门咨询一下最为稳妥。如果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可以在合同上写上四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四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

房产证上的四个人中任何一个人如果买第二套房子的话都是属于二套房,其首付比例、贷款额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您好!

房产证登记产权人登记一个人或夫妻俩名字没有绝对的好坏。

但建议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1)从情的角度,以双方协商结果为最重要前提。

2)从理的角度,署名尽可能匹配房产出资情况。

下面主要从理的角度,分情况讨论,在不同情况下应该怎么署名,更能体现“出资公平”的原则。

第一,各种情况下具体应该怎么署名?

1、若双方或其父母都有出资购房,那么就登记两人名字。

2、若仅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那么仅登记出资方子女名字。

3、以上仅讨论“应该”的情况。如果出现有夫妻中一方想赠与另外一方房产的情况,可根据实际受赠人情况登记产权,建议必要时还是签署《赠与协议》,明确赠与份额,赠与性质。

第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不但注重登记一个人名字,还是登记两个人名字,更要注重房产共有方式的登记。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原则上按照一人一半处理;如果登记为“按份共有”,则按照登记的比例认定俩人各自拥有的产权。针对双方共同出资、且出资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建议登记为“按份共有”,细化明去双方份额,

2、如果所购房产涉及贷款,那么上述出资原则适用于首付款。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加不加名在本质上来说并不重要。只要非产权人一方在婚内协助还贷,即使面临离婚,还贷部分及其对应房产升值部分均可享受对价补偿,这和署名、占房产份额差别并不大。

3、虽然只要婚内所得,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不管是写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登记双方名字。若房产登记情况与实际共有情况不符合,可能存在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风险;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则风险则可以极大可能避免。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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