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会被监视居住_什么人不能监视居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3:29:03 人阅读
导读:《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高检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法|律教育网

(二)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三)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需要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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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是一种比取保候审更加严重的强制措施。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两者区别。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但一般局限于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随传随到,不能做出有碍侦查的事。并且,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以视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进入特定场所、见特定的人、做特定的事等。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监视居住和拘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只不过羁押场所和生活条件不一样。

与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的人身自由更加受限,一般只能在特定居所里自由活动。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住处,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可能会有有碍侦查的情形时,可以在专门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强制措施的变更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如果一年之内案件尚未办结,则需要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当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期限经过后很有可能就解除强制措施了。反过来,如果是监视居住的期限经过,便很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实质上和拘留是一样的,只不过不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限是6个月,如果案件证据充分的话最终会判刑的。这期间不能违反相关的规定,比如不能到外地,不能会见案件相关的人等。至于上网是可以的

一、法律规定不可用监视居住的

(一)可能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的。

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的违法嫌疑人。包含可能判处《刑法》规则的五种主刑中的控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违法嫌疑人应当拘捕,可是假如违法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时,能够适用监视居住。这样规则有利于违法嫌疑人治疗自己的疾病或许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在适用这项规则的时候,应当留意,关于契合本项规则,可是具有很大社会风险性的违法嫌疑人也能够不监视居住而予以拘捕。

(四)公安机关关于被拘留的违法嫌疑人,通过侦办发现其涉嫌的罪行比较严重,可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又不能将依据搜集完全,提请拘捕的依据尚不充沛,开释违法嫌疑人又可能发作社会风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变更为监视居住,这样做,既能够习惯办案的需求,又能够不违背法令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则。

(五)公安机关通过侦办,以为有依据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了违法行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惩罚,提请拘捕时,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拘捕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人民检察院告诉公安机关补充侦办,公安机关应当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一起展开侦办活动。假如人民检察院未告诉补充侦办,但公安机关以为不批准拘捕的决议有错误,需求提请复议、提请复核的,也能够变更为监视居住。

(六)公安机关关于在法定的侦办拘押期限内不能结案的仍需求继续侦办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在办案实践中,因为有些案子触及面广,取证困难,加上现在公安机关的配备落后,造成了在法定的侦办期限内不能结案,关于这些期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因为其违法嫌疑并未扫除,还需求继续查验,将其放于社会仍具有很大的社会风险性,因而,能够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继续展开侦办作业。

(七)公安机关侦办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的案子,假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的决议,公安机关以为有错误时,能够将违法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一起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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