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无罪!狗已经入选了重点保护动物牠的排位在四川熊猫之前!被狗咬死也是合符情理!请爱护动物!特别是重点的保护动物--狗!有傻佬讲狗也条生命,不准杀,更不准食!猪肉可以剁肉饼!牛肉红烧,羊肉火锅,清蒸鸡,煎鹅肉,酸菜鱼,醉虾,焗蟹,这些动物有没有生命!爱狗人士看来你们病不轻!为乜禁止食狗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最高刑是可以判死刑的。
“放火罪、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海口一女乘客掌掴公交车司机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引起网上热议,有说罪有应得,有说判重了,众口不一。个人看法是:
1、首先肯定的是该车辆驾驶员没有过多争辩,没有还手,而是按规定靠边停车选择报警,处理方法得当,虽然自己受到了委屈,但保证了车辆和车上人员安全,司机的做法是正确的,值得称赞。
2、执法人员从车内调取的监控录相显示,该女乘客先前有拉扯司机行为,随后第二次又上前掌掴司机一巴掌,这时的车辆都在行进中,女乘客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罪名得当,理应重罚。
3、但法院在量刑上显然有些偏重,这对以后发生在公交车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不好把握尺度,应该有个科学的标准才对。
4、一巴掌判4年,绝对能起到对此类行为的震慑作用,但法院在量刑上要充分考虑到以下因素:是否对驾驶员构成了人身威胁; 是否与司机抢夺正在行驶中的方向盘; 是否对全车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其造成的危害后果究竟有多大等等,应该以此为量刑依据。
5、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重大交通事故是个沉重的教训,多数人认为重判理所应当,不杀鸡给猴看,难以治理这类违法行为,这种认为可以说是正确的,本人也持这种观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人的确需要严惩,以警示后人,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安宁。但对这次事件的当事人判4年我认为还是重了一点。6个月的拘役到一年的有期徒刑,重金罚款我认为比较合适一点。
总之,在公交车上涉嫌违法犯罪,需要严惩,这一点我认为大多人都同意。法院如此量刑也许是有一定根据的,我也相信国家公诉机关的判罚,这一点没有异议。
前段时间,因为一个67岁的尹老太太,让整个沈阳风声鹤唳,惶恐不安。临近年底了,大家都想过个好年。经她这一折腾。估计希望要破灭了。
韩国的疫情开始反弹之际,尹老太太于11月29日从韩国乘飞机抵达沈阳,而后按照政策进行了14天的集中隔离。回到家中后,本来还要单独居家隔离14天的,可是她并没有遵守这一规定,到家后的第二便到处溜达。
尹老太太是个闲不住的人,去的都是人员密集的场所,譬如万达广场、火车站等等。12月18日,她出现了发热症状。因为是从疫区回来的,所以这个时候应该第一时间想到可能是感染了新冠病毒。
就在患病的日子里,尹老太仍然坚持外出,还去了附近的诊所就医。后来扛不住了,才去了正规医院。截至12月23日凌晨,竟然辗转了5家医疗机构。
与尹老太有过密切接触的人相继确诊,比如说她的丈夫、正在读高中的孙女以及医护人员等。由于老太活动范围广,接触的人多,导致沈阳多地被嚯嚯了,包括学校、医院以及商铺等等。
尹老太及其家人都是自私的,刻意隐瞒病情,导致事态扩大。本来老人有发热症状的时候,就应该联想到新冠肺炎。老人不懂,家里人不可能不知道吧?这个时候必须赶快上报,而不是到处乱求医,影响一大片。
从国外回来的人必须做到14+14,也即集中隔离14天,回到家中后,仍然要自觉单独隔离14天。老人做不到这一点,家里的人也得监督她,而不是放任其到处游荡,危害社会。
我觉得尹老太太不可能会被定罪,只是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因为她和她家人的过错使得所有的沈阳人人人自危,活动能力都受限了。一个老人以一己之力打破了一座城的正常生活,不被处理的话,确实不能服众。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法律,严惩类似行为,震慑有侥幸心理的人,降低疫情抬头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