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_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该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9:07:06 人阅读
导读:谢邀!公司辞退员工的,应当出具辞退证明书并说明辞退原因,这样才能确定是谁的过错,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谢邀!

公司辞退员工的,应当出具辞退证明书并说明辞退原因,这样才能确定是谁的过错,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

(4)、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不能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更改工作地点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首先确定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予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对解除协议条款有异议,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公司无理由开除你,给了一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首先要恭喜你,你可以拿到公司的赔偿金离开公司了。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无理由的辞退你,这个肯定是需要付赔偿金的,且是双倍的。具体怎么赔偿你,就参照现有的劳动法来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你该怎么办呢?给你协议先不慌着签,要问清楚公司怎么赔偿你,如果是按照劳动法规定来补偿你,哪是可以签的。如果说没有补偿金或者只象征性的给点补偿金,你先不要签,拿到这份协议后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即可。这种情况公司肯定是违规的,放心去申请仲裁,支持你合理合法维权!!!

以上,谢谢你!祝你好运!!!

问题:签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回复您这个问题,需要详细知道三方面的内容。

1、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必然有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这个理由是什么?

例如公司与你解除的理由上写着,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果公司确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你很难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理由要求支付赔偿金。

而公司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外的理由或“莫须有”的名义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证据的话,那么您也可以申请赔偿金。



2、您在签收这个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写在上面的内容除了本人的名字,还有什么?

如果您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写到,本人知悉并认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等于您承认了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在实践中,你也很难以此为由申请赔偿金。



3、你希望获得公司的赔偿金,理由又是什么?

假设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您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您在申请仲裁时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您的理由成立的话,他们也是可以申请赔偿金的。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在这里也提醒劳动者,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要掉进坑里。

不知道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欢迎交流。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已经不打算在这里工作,你有权以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或者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进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谢谢邀请。

作为公职律师,我来答一下。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当做以下几件事:

一、企业继续聘用员工

1.补签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都无意解除劳动合同,视为双方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来的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劳动纪律等,但合同期限需要重新约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2.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企业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的话,员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没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二、企业不聘用员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除非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来工作条件,劳动不同意续订的之外,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想聘用员工,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起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半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到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补偿计算。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遇到你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心里的感受可谓是五味杂陈,但是我觉得你这家公司的操作还是比较正规的,也符合相关的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之所以要提前三十天,主要是考虑到员工有思想准备,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离职事宜和办理交接,有一定的时间去办理失业保险金或是找工作等事宜。其实自从你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签收后,从职工本人来讲,在公司除了完成以前的扫尾工作以外,公司一般不会给你再安排新的工作;从职工本人来讲,也没有心思再为公司完成其他的工作,只是彼此心照不宣。因此聪明的做法就是准备好交接,着手和公司协商离职补偿等事宜。在这期间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办理离职补偿。本人签收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后,就要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同志协商离职补偿的相关事宜,由于是公司主动解除的劳动合同,本人也进行了签收,这说明本人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这个钱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既然公司都下决心让你签收减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就已经做好了给你经济补偿的准备。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是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当地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这是需要高度重视的。这是离职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情。

二是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三是办理失业登记,有再就业意愿。因为你是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公司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领取月数可以达到24个月,这主要根据你在公司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决定。

三是做好扫尾工作和工作交接。如果属于财务、销售、采购等岗位的职工,离职时可能扫尾工作会多一些,交接的内容可能更具体。在完成好扫尾工作以后,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制定一份交接清单,办理好交接双方的签字和资料移交等。交接完成以后,如果还没有满规定的三十天,可以征求公司的意见,是否还继续下去,如果公司明确可以离开,并且明确本月工资照发,我觉的本人就没有在工作到最后一天的必要。

综上所述,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本人已经签收的,在这期间本人主要是从事扫尾和交接工作,并办好涉及个人权益方面的具体事宜,在重点做好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同时,还要做好社保关系的转接、个人人事档案的转移、离职证明等事宜,友好分手,然后开心离开,努力寻找下一份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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