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举证责任_追索加班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8:24:17 人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应当是由劳动者提出加班的初步事实及本人工资发放记录,由用人单位证明员工的考勤记录及加班费已经足额发放的记录,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对于考勤记录基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必须保存两年的记录,否则视为用人单位举证不利,总之劳动仲裁案件应当倾向于更多的让用人单位举证,否则劳动者的诉求很难得到实现。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加班费的请求也只支持两年内的。

谢谢邀请;好多外出务工的劳动者,忘却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要是正常的工资收入,还有考勤打卡可查,超出工作时间,也应该打卡进行记录,哪怕是计件也要保留它的原始凭证。

现在就有很多的劳动者在单位加班以后拿不到相应的加班费,这种事情让他们感到非常的苦恼,那么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呢,当然得依据劳动法,靠事实来举证了。

无论是通过劳动仲裁,还是依据法律判决,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只要劳动者拿不出证据,资方肯定不会认可。有几个是讲诚信,有良心的老板,他们希望来打工的最好带米来干活,不要报酬。

劳动者自己不保留原始证据,只要没有加班加点的工作条,要举证任谁也扯不清,只能怪自己不老沉,太信任老板吃亏上了当。以后切记一定要打卡,要加班工作条,就不会再上当吃哑巴亏了。

加不加班!我觉得这个要看老板怎么带领大家的思想感情上!大家上班加班努力不在乎就是为了 钱!钱到不用你叫我加我班,我自己会把我的工作按时完成!

劳动争议案件赋予用人单位更多的举证责任,但并非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加班事实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由用人单位掌握的,例如加班审批单、打卡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提供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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