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征地补偿标准_国营清水农场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3:04:55 人阅读
导读:无论是国有土地承包地,还是集体土地承包地,都是土地承包地。那么,二者在征收中的征地补偿是否有区别,到底怎么补偿?一.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时怎么补偿?关于国有土地承...

无论是国有土地承包地,还是集体土地承包地,都是土地承包地。那么,二者在征收中的征地补偿是否有区别,到底怎么补偿?

一.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时怎么补偿?

关于国有土地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我们以国有农场为例进行阐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另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在回复山西省朔州的《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中提到,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补偿应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征收国有土地承包地的,征收补偿参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二.二者在补偿方面区别不大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归被征收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在上述复函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也进行了明确,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同,后者补偿费用一般相对较高,而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补偿参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补偿相对少一些。

总之,国有土地承包地与集体土地承包地,在征收中的征地补偿区别不大。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另外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是参照各省制订的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征收基本农田受到严格限制,征收基本农田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二、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是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10日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发布征地公告)

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的申请。(村民有提出听证的权利)

征地公告以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征收方需要主动公开的,通过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表明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这些信息都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户可以从公告上了解相关情况,如存在被征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附着物被损害,土地被强行征收占用,都属于征地部门的程序违法性,被征地农户有权提出异议。(京平范)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二、征收流程

在老百姓眼里,往往征收就是政府法通告、与村民签补偿协议,补偿然后收走土地这几步,其实不然。

通过对现有法律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包括诸多复杂的流程。 具体包括: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文件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以上所有程序都是法定的,必须的程序。


三、补偿标准

关于土地的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可以查阅自己所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标准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当中师律师接到一些征地拆迁维权者的咨询电话时,通常会问对方这样一个问题:您家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呢?实践中,这个看似并不十分复杂的问题确实难住了部分被征收人。那么,当面临征收项目时,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分辨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呢?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被征收人该如何判断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究竟是国有的还是集体所有的呢?有这样三个办法:

1、通过房屋所在位置大致判断。

比如您的房屋位于某市的市中心或者主城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名为居委会,那么通常都是位于国有土地上;反之,您的房屋位于某某乡某某村,离县城很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叫村委会,那么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的可能性就很大。但这个只能是做大致的判断,并不准确可靠;

2、看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

国有土地上的,从封面上看过去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上的,则会出现“集体土地”字样。如果是2015年3月以后新登记的,封面上可能看不出区别来,其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上的信息记载将会更加清晰明确,被征收人翻开后自行查阅即可。

3、是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事实上,只有第三种途径获取的结果才是最准确的。因为即使被征收人手中持有的“地证”显示房屋所在地为集体所有,但也可能在颁证后的某一时点该片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而村民并不知情。

确定土地性质对于征地拆迁维权来说究竟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从程序上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比较先进、具体,对被征收人知情权、救济权的保障力度更大;从实体上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是对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较为有利的。

而如果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那么征收与补偿工作就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走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这条路。这个程序的特点是散见于包括上述3部法律、法规在内的众多条文之中,程序要求不十分明确。且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存在滞后性,其结果往往较市场价格严重偏低,容易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实践当中,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中所出现的矛盾、纠纷,是要多于国有土地上的。

二: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只是基于一般情况,个案中的情况将会千差万别。尤其是近年来先后涌现出的协议拆迁、腾退拆迁、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项目,有时存在国有、集体不分的混乱情况。因此,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有必要的。

1、征地补偿标准各地不一样、同一地不同时期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没有、也不可能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么”,只能找该农场所属的管理部门的征地补偿公告做为依据。


  2、征地补偿和安置,可能是按土地补偿(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就补偿给谁),也可能是按户口补偿或安置,还有可能是按土地使用权和户口结合起来补偿:如果是按土地使用权补偿,只是住户、非农场职工、没有承包土地的,可能得不到补偿;

  但如果是按户口补偿或安置,可以得到与户口相应的补偿或安置的份额。

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爱土拆迁,每天学习征地拆迁知识和维权技巧。

国有农场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绝大多数耕地为集体土地,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农垦区等特殊情况,也是存在相当数目的国有农场的。目前,我国就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并没有出台专项规定,正是由于此,导致了在实践中出现诸多争议和纠纷。

关于国有农场补偿的依据有哪些?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此外,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有关解释精神,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补偿应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被收回土地的国有农场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其中,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该复函指出应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征收国有农场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征收国农场土地的补偿

1,征收国有农场农用地,应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安置补助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职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2,农户擅自在国有农场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补偿?

1,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最后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广大农场人,近年来,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和违法低价转让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屡见不鲜,农场职工只有在了解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聘请专业律师,才能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爱土拆迁律师团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果您有征地拆迁方面的疑问,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爱土拆迁,发私信咨询,获取率是联系方式和专业分析建议。

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