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材料提交多久有通知_再审申请书立案后多久才通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2:47:16 人阅读
导读:法院收到再审申诉状,一定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

法院收到再审申诉状,一定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一般情况下,一周左右会收到开庭通知,一个月左右会开庭。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的,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又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如果是刑事案件,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是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如果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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