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先侦查再立案_刑事诉讼不是先立案再侦查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2:30:57 人阅读
导读:如果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后,应当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然后进行初查,经过研究认为涉嫌犯罪的,就立案。立案后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可以查封扣押冻...

如果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后,应当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然后进行初查,经过研究认为涉嫌犯罪的,就立案。立案后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答案应该选a,因为公安机关收到控告材料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对控告材料进行审查,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初查,或者叫立案审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嫌疑人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时,就会进行立案侦查,反之就是不予立案。

在这里首先你要弄明白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就好了。刑事案件的公诉方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分支机构,由派出所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一般都不是特别严重的,一旦上升到由公安分局侦办的,那可真是摊上大事儿了……

1、派出所一专多能,主要服务于辖区老百姓。

公安机关隶属关系,一般由省公安厅(直辖市称:市公安局)—市、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这样分支下来。

正常来讲,基层派出所属于一专多能的公安局派驻机构,主要负责辖区治安、户籍、普通刑事案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派出所里也有负责处理刑事案件的民警,几个人组成一个刑警中队,一天忙活着破获一些刑事案件。

题主所说的派出所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应该是社会影响不大、性质不太恶劣、未构成严重伤害的行为。

总之来讲,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预防、调解、服务为主,破案打击为辅。

2、公安局刑侦部门负责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

如果涉及到严重伤亡、社会影响恶劣、民意泛滥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区公安分局(或者是省(市)公安厅(局))的刑警部门来办理。

由支队层面处理的,有盗窃、凶杀、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性质较恶劣的犯罪案件。刑警支队多是运用侦查、技术、检验、审讯等综合手段破获案件,工作内容相对于派出所比较单一,但经验、技术技术要求比较高,风险也大。

一般由他们出面侦破的案子,包括省(市)公安厅(局)刑侦部门参与的,都是“摊上大事儿”的案子。

不知道题主摊上的是啥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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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代表国家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至于被诈骗财物能否追回,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已经很清楚,已经追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案件判决生效后,判决书就是被害人将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效法律文书。

  一、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

  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四、判决书应当要求被告(罪犯)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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