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拿走公司财产_实际控制人擅自转让公司资产,小股东如何维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7:14:14 人阅读
导读:小股东可以诉讼要求撤销关联交易。如造成公司损失,可要求实控人及负有责任的董事赔偿。这个关键要看私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是不是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所实施的...

小股东可以诉讼要求撤销关联交易。如造成公司损失,可要求实控人及负有责任的董事赔偿。

这个关键要看私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是不是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所实施的侵占。(1)如果是利用执行职务便利实施的,那么小股东在经过前置程序之后可以提起股东代表之诉;(2)如果不是利用执行职务便利实施的,那么小股东可以不经过前置程序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先理清楚一个逻辑,虽然从表面上看董事长利用小股东不明财务的情况(前提:有证据证明)是侵害了小股东的权益,但是从公司有限责任角度出发,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隔离的原则情况下,董事长私占公司财产实际上是一种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所以董事长私自侵占公司的财产本质上就是损害了公司的行为,间接的侵害了小股东的权益。


那么此时就需要区分董事长侵占公司财产是否存在利用职务行为的情形,因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可以发现第一百四十九条与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区别就是:1.没有监事;2.执行职务行为;3.直接损害利益主体不同。

所以本案当中需要区分董事长四站公司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另外损害的权益直接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据此才能明确是提股东直接诉讼还是股东代表诉讼,以免因为案件思路有误,延误战机。

属于。

公司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之所以国家予以通过,就是因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的。

股东拿走公司的财产属于盗窃的。

你好!我是股权一号。

这俩股东之间出现纠纷,是源于公司内部治理没有设计好,不是大股东“维权”的事儿,或许小股东也有苦衷。

第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实现,具体还要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殊的约定。这种变更在公司内部具有效力,但在没有变更工商登记之前,对第三方无约束力。

第二,印章和执照都是公司的财产,如果股东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由小股东掌握,公司可以要求小股东交回印章和执照。

公司印章和执照缺失,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建议股东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让公司回到正常轨道上来,以保证各方股东权益。

股权一号建议,在创业之初,除了股权分配外,股东还要对公司内部治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的议事规则和人员安排,以及财务管控,印章执照的管理作出统一细化的规定,以保证公司健康发展,避免股东纠纷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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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提出了很好的问题,在实践中非常多发,我给很多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时,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大家看新闻报道,也见过上市公司这样治理相对规范的企业,也因为控制权的争夺,出现了抢公章的闹剧。因此,出现这样的局面,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讲,妥善 解决非常难,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也不是简单几句法律条文能解决。建议,提问者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设计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希望能有请律师作法律顾问的意识,让律师全面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这样能最大限度防范这些风险。

但针对提出的问题,我也有一些想法和提问的朋友交流。作为公司的股东,创办公司一定是为了合作共赢,为了商业利益,谁也不是为了互相争斗。为什么出现分岐,一定有原因。我的观点是,解决困局,一定要围绕双方出现分岐的原因来思考。任何合作,必然有分岐,彻底解决分岐是不可能的,只有求同存异也是正途。因此,谈判两个字为什么会存在,说明双方存在互相理解和接受的可能,只有在谈判没有任何机会的情况下,我们才选择开战,只要开战,互有死伤是必然的结果。我给你的建议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并不是好措施,找到问题的根源,在律师的帮助下,冷静地去处理,你提出的上述问题,也许不治而愈。

我的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想法,可以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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