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含义_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2:27:12 人阅读
导读: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

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

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

1、代位求偿:代替被保险人请求造成事故的第三方赔偿。

保险事故是第三方的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力请求让第三方赔偿。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代位追偿:代替被保险人追究第三方赔偿。

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的原因,保险公司会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究赔偿。

代位追偿权(subrogation)保险基本原则之一。

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样的问题,百度就很容易弄明白的。

在代位求偿这一概念里,我还是有问题要问,一、既然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损失,那么损失应由第三者赔偿,为什么标的的保险公司会支付赔偿金?二、实施代位的权利是否非得通过诉讼的司法程序?保险公司一般不支持代位索赔,被保险人通过诉讼行使代位的权利,跟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没有冲突?三、代位追偿跟代位求偿是不同的概念,你所说的是代位追偿,已经赔付了保险金,代位求偿是还没有赔付保险金的情况。这两个概念我在保险法里面咬文嚼字了半个月,还是没能完全弄明白,本人学艺不精,请多指教,谢谢(我这边只是针对财产险而言)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   1.取得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   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代位追偿: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失,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予以赔偿。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方可成立。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能撤销;被保险人也不得以退还保险赔偿金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标的。因此,委付是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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