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合理。一般来说,物业合同都是有规定期限的。正常合同时间是一年和三年,最长五年,再长的合同几乎不受法律保护。
物业公司在入驻时都是招标或者是经过多次洽谈才进来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期限以及服务内容标准等都是有严格的合同规定。不是谁擅自做主能改变的。
物业要求提前缴费两年,这就是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业主可以坚决的拒绝。纵然是预交也只能预收一年。物业公司说白了就是弄钱的,如果提前两年的物业费收了,那下年没有收入的时候,物业公司觉得无利可图,或许就会偷偷跑了。
或许有人说:物业跑不了!可以投诉到主管单位。话是这么说的,可是,有很多制约物业服务规范化的措施,有人执行过吗?物业公司能做到今天的人神共愤地步,和主管单位的监管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况且在刚有物业公司的时候,确实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物业服务收费是自然的事情,但是,不得超标准超期限收费。业主也不得以各种不合理的借口拒绝缴费。一切都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按时足额缴费。
坚决支持取缔物业!取消物业费!回归街道、居委会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越性!
物业不作为,因此业主只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惩罚,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种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的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款项。一般适用于应交未交的税款以及行政性规费等。
第二,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不是国家法定机关,因而无权收取所谓的“滞纳金”。纵然是和物业打官司,这个费用也不会判赔。如果合同里是违约金,那么会根据合同内容判赔一定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不交费属于实质性违约,而物业公司不作为,除非你有明确证据。
第三,违约金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须提供该业主不交费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物业费之外的违约金,必须得到法律认可。一般在物业起诉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只要业主同意缴费,物业根本无法收到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而业主同意缴费,那么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会判处违约金。
对于这种事,最好是等物业起诉,业主也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所谓的滞纳金违约金也就是吓唬胆小的业主,让其尽快缴费罢了。
◆用我代理过的多起物业费纠纷经验作答。◆
这个问题 如果一刀切的回答就是错误的。
第一,物业费是对物业服务的酬劳。
合理收房后就自动默认接受了物业服务,收房后拒交物业费案件,大多业主败诉。
第二,不收房是否不交费?
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已到收房通知所指示的日期,签收了收房通知,房子达到交房条件,却由于业主原因没有及时收房,那么一般法院的态度是视为交房条件成就,如果物业公司主张物业费,法院多半会支持。
第三,不收房不交费。
如果达到交房日期但房子未经合格验收,或者未达到交房条件,业主不收房合理合法,不交物业费没毛病。
所以,收房和交物业费不是完全意义对等对应关系,应该按条件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