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行为属于什么性质_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3:48:51 人阅读
导读: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回、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答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公证处是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法律证明机构。 目前公证处改制工作确在全国广泛开展,由行政转事业单位,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 目前有889家公证处由行政改事业单位。 公证处改制将促进公证活力激发、业务扩展,公正、权威、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必将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我国公证组织的性质应为事业单位在我国,对公证组织应属什么性质大体有4种主张:

一是因公证处在政府编制序列,属于行政机关;

二是公证具有司法性质,公证处属司法机关;

三是公证制度属司法制度组成部分,公证处是专门的证明机关,是司法证明机关;

四是公证人向社会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务,公证处属中介组织。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

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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