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高利贷能打赢吗_高利贷借条打官司能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7:47:13 人阅读
导读:目前的法律环境对放高利贷的人并不太友好,反而有利于借款人,这也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到底是什么情况呢?第一,如果放高利贷的人起诉到法院,借款人可以主张放高利贷人要...

目前的法律环境对放高利贷的人并不太友好,反而有利于借款人,这也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第一,如果放高利贷的人起诉到法院,借款人可以主张放高利贷人要求的利息过高,法院也会审查其主张的利息是否过高

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高利贷是指违法法律规定,收取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这个高额利息的规定主要在最高院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即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就是违法收取的利息,法院会驳回借贷人请求或者根据借款人申请要求借贷人返还收取的这部分利息。因此,如题所述,如果高利贷的人起诉到法院,作为被告,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原告请求的利息超过了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审查之后,会驳回原告主张高利息的诉讼请求。

第二,放高利贷的人如果起诉到法院,被告可以主张放高利贷的人是职业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法院也会主动审查放高利贷人是否涉嫌犯罪

如果这类民事诉讼中,被告主张原告利息过高的情况对于原告还不算糟糕,但是被告主张放高利贷的人涉嫌犯罪的话,那么,放高利贷的人可能就要面临牢狱之灾了。根据最高院今年出具的司法解释,借款人2年内放贷10次以上的话,就涉嫌非法经营罪了,如果放高利的话要从重处罚。根据这条的规定,放高利贷的人基本都构成犯罪。因此,放高利贷的人真的起诉你的话,你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原告是否涉嫌犯罪,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原告是否涉及犯罪,一旦犯罪成立,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就会无效。

总之,如果放高利贷的人真的起诉你,你正好可以向法院主张审查原告是否犯罪,法院也会审查,如果构成犯罪,原告就要受刑了,这种情况下,放高利贷的人就是自投罗网了,所以目前的法律环境对借款人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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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只是打官司的基础条件、必备条件之一,要想打赢官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证据条件


民间借贷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借条。证明借贷双方最基本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条内容对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均有约定,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


2、交款凭证。民间借贷案件,除了有借条之外,还必须有交付凭证,借贷法律关系才生效。如收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证据。现实中,有许多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只让借款一方出具借条,事后发生纠纷往往因缺少其他证据,从而使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时效条件


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时效为三年,即从债务期满满三年未主张权利的,即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胜诉权。但是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也会受理,受理后,法院不会主动援引时效规定,若一方提出案件已过时效,法院在查明属实后,若无法定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则会驳回诉请,也就是输官司了;若对方不提出,法院则按正常程序审理。


起诉时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若起诉时借款人下落不明,则如果只有借条无其他有效证据,则法院无法查明借条为借款人本人所书写,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此时法院也不会轻易进行判决,如果出借人提供不出其他有效证据,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综上,只有借条无其他证据绝大多数情况无法胜诉,除非对方认可案件事实。除了借条还需交付凭证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属于当然无效。当然,能否要会超过36%部分的利息,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去认定。

一般来说,在还款期限到期以后的还款,若是还款金额超过36%部分的,可以主张该部分属于偿还本金。所以可以根据借款金额,借款利息(按年利率36%计算),还款时间,还款数额去计算每次还款的利息及本金,确定是否已经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偿还的款项已经超过借款本息,那可以主张超额返还的那部分款项。

另外,现在最高院及最高检发布新的司法解释,确定非法放贷行为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若是高利贷公司存在放贷行为,可以跟其他借款人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对方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借高利贷写了借条,债权人打官司能打赢,只是高利贷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一、借条具备如下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高利贷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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