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到检察院通知受害人吗_刑事案件检察院能告知受害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5:45:30 人阅读
导读: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出具受案回执,但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公安机关必须通知被害人。但现行的做法是:1、对于伤害、杀人等侵...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出具受案回执,但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公安机关必须通知被害人。但现行的做法是:

1、对于伤害、杀人等侵害到公安人身权利的案件,公安机关会通知到被哈日恩;

2、对于盗窃等单纯侵犯财产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就未必会第一时间通知了;

3、从取证的角度来看,如何能够联系到被害人,公安机关都会联系被害人取证的,这是时间问题;

4、案件进行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是要告知被害人相应的权利,并询问被害人意见的。 不知这样解释,是否明白了?

能告知。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会通知受害人,征求受害人意见,进一步了解案情,以起草出公正的起诉书。

如果受害人还没有得到赔偿,这时,可以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交给检察院。

也可以在法院开庭前提交法院。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不会通知被害人家属

你好,的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但是,在实际办案当中,尤其是涉及黑恶案件当中,由于涉及的被害人非常多,而且涉及的地域非常广,可能无法做到像一般的刑事案件那样,一个一个地书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采用一些变通办法来进行告知被害人的操作。

比如,在当地报刊、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告告知,对某个案件的所有被害人进行集体公告,并列出联系方式,如果有相关线索和证据要提交,或者有意见要反映,可以按照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又比如,采取先行电话告知,随后用信件将相关法律文书邮寄给被害人的方式进行通知,被害人收到以后,如果需要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有相关证据提交,或者有意见反映,同样可以向办案机关反映。

具体到你说的案件,我认为有可能就是采取了公告方式,而你没有看到公告,那你可以直接联系办案机关去了解情况、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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