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_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了就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23:03 人阅读
导读:算,只要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份额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则视为共同共有。而且,婚后在婚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加名...

算,只要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份额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则视为共同共有。

而且,婚后在婚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税务机关免征契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可见,国家还是鼓励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的。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的,加了名字,但是离婚了,这种赠予可以撤销么?答案是,一旦不动产登记变更,就不可撤销。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老婆的名字,现在有很多人都很困惑,一旦夫妻发生矛盾闹离婚,会不会被女方分走一半房产,这是一个摆在未婚青年不敢越雷池半步的问题。以至于有很多伴侣,在这个问题上不得不停下了爱情的脚步分道扬镳。

其实,自从2001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后,就有明确的规定,在婚前独资全款买房的,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并不因为结婚它就会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个人的婚前财产,个人有绝对的使用权,变更处理权,以及买卖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侵占和干涉房屋拥有权者的行为。

有的对房产没有拥有权的,在结婚的时候,往往会以对方是不是真爱,或者是为了婚后的所谓安全感,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好像就对不是自己的房产宣誓了主权一样,占有了拥有权。其实,这都是在做黄粱梦,自我安慰罢了。一旦离婚,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拥有者,它永远不能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什么情况下,婚前的个人房产可以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对房屋有拥有权者的一方,将对方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并鉴有特殊的约定,无偿自愿的将房产的一半赠予了对方。这就相当于拥有权者自动放弃了全部财产的一半归属权,才能使婚前的个人财产变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离婚,才会出现各占一半房屋拥有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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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种行为是赠与行为,并且实际交付了。不动产证加名后,没有区分各自份额的,为双方共同共有房产;标明各自所占比例的,双方按份共同共有。

三年前,朋友老李的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双方的家庭基本类似,价值观也相同,老李的儿子喜欢的不行,觉得找到了真爱,老李两口子也对姑娘很满意,为此全家集资买了一套婚房,全款买下的,花了450万,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

女孩唯一的一点担心就是,女孩是外地的,娘家不在北京,想着日后长期在北京居住,身心都安稳下来,所以向老李的儿子提出希望婚后能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新房子的不动产登记证上。儿子听着心爱女朋友的想法,很为难,不敢单独做主,直接转告了父母。

老李夫妇看看掏空的家底儿,再看看如胶似漆马上要举办婚礼的两个年轻人,觉得女孩一个人从外地跑到北京,与儿子结婚,与他们成为一家人,长期的让女孩父母孤单的生活,这种付出是无形的。再说了,看着女孩的人品面相都很好,家教严谨正统,女孩和自己儿子确实因为爱情走到一起,不是奔着北京户口和他家财产来的,以后日子过好了,就什么都有了!

最能开导自己的人当然是自己,老两口想通了,儿子没意见,如今儿媳的名字加到了不动产证书上,拿到了一个共有权证书!日子呢,当然是和和美美,今年初老李抱了一个胖孙女。

从老李家得出的结论就是,加名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儿媳完全取得了赠与的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19条双方针对一方所有的婚前个人房产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和份额,不动产证加名是实际履行了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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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了房,结婚后加上对方名字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只是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名字,夫妻之间没有任何关于房产所属的书面协议;二是既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名字,又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种情况下,婚前买的房可能仍然属于支付房款的一方,加了名字也没有任何意义;第二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意义

1.婚前买的房,支付了全款,那么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之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不能出示自己也支付了房款的证据,那么该房产仍然是属于支付房款的一方所有。这一条规定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第十九条末尾,规定了这么一句话:“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达成了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不管在结婚的时候有没有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不影响房产的所属。夫妻之间的书面协议优先于法律的规定。这一点规定在了《婚姻法》的第十九条中。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结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婚姻法》和三部司法解释中都写得比较清楚和详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是不够的,最好能够出具书面的房产所属的协议。即使以后感情不和离婚,分割财产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纠纷。现在法院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时一般是看由谁出资居多。当然,结婚肯定不是奔着离婚去的,祝每一段爱情都能获得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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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钱了吗?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觉得你很无耻无畏吗?就因为你嫁给他你就得写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给你们婚房,不是给你的财产,如果你不与他结婚,你跟人家屁毛关系没有。你和他结婚你可以尽情地住,但婚前的财产,你想都别想!不要有这样臭不要脸的想法!显得你与人家结婚就是想骗人家的财产,这样反倒拉低了自己的形象!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只不过很多人单纯的认为,房产证就算一切,只要房产证上有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其实不然,若是就简单的以一个名字来决定一切,那不就乱了。

刚结婚就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子被对方拿走一半,这有可能吗?一切都是人们误以为的罢了。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个证明你对这所房子有权利的证件罢了,只是一个证明,虽然当作说,持此证件就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那仅限一个人独占而已,若是有两个含以上的名字,那么还是要遵守特定的法律,不能为所欲为。

在今年的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一项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房屋这一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中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题主已经说明了,房子是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子,那就符合婚姻法中的这一条,你的所有婚前财产都属于你个人虽有,即使双方结婚,这些财产的所有全也不会改变。

但是有一项例外的,那就是若房产所有人主动赠予,加上他人的名字,只要是登记过的,那么就会生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但要主意的是,这个房子是婚前个人的全款买房,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候除非赠予时的登记要求,那么就不会按照双方各一半的方法分配。

其中全款买房的一方,要占有大多数的比例。

注:

个人建议,所有由此打算的人,一定要想清楚,最好在房产证登记的时候,约定好财产的分割比例,虽然房产不会白白的给对方,但必要的时候还是会很麻烦的

婚前财产须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只要一方同意去公证另外一方在房屋中有百分之几十,如果离婚会照公证书上办理,因为公证在法律方面有效的维护对方利益!

属于婚前财产,后期出现离婚,不予分割,仍属于婚前购买人的私人财产。


1、婚前房产。

在夫妻双方合法登记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均属于婚前财产,婚前房产的类型有多种:父母出资、单独购买,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指定做其中一人的名字等。

其中,父母出资、单独购买的全款房产,在婚后同样是受保护的,不因婚姻的变动而被分割,即:婚前购买的房子,结婚了、再离婚也与另一方无关。

若是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若是后期有出现离婚的,则按实际份额比例来做财产分割。


2、增加产权人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婚后增加产权人时,提供产权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房产证上增加(减少)产权人所需的费用是多少?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配偶名字的只需要工本费85元,若需要减少配偶名字的按买卖交易税费中产生的二分之一征收;

(2)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或减少产权人配偶的名字都只需要交纳工本费85元。

(3)若是按揭购买的房产,房产存在抵押,则需要先结清银行贷款所剩余的欠款后,才能增加或减少产权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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