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股权质押风险_股权质押风险是谁造成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2:11:37 人阅读
导读:股权质押的风险,主体责任当然是各上市公司股东。股东质押融资的目的,大致有几个:一是补充流动资金;二是筹集投资资金;三是利用质押套利;四是想套现离场。在这轮股权质...

股权质押的风险,主体责任当然是各上市公司股东。股东质押融资的目的,大致有几个:一是补充流动资金;二是筹集投资资金;三是利用质押套利;四是想套现离场。

在这轮股权质押的大潮中,金融机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曾几何时,这些上市公司门庭若市,券商银行频繁出入,目的就是营销股权质押业务。在当时的情况下,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认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流动性最好的资产。

而对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需求,金融机构总能设计出一款符合他需求的股权质押融资产品,于是双方一拍即合。但金融机构也不傻,为了控制风险,对于股权质押担保的折率,也是有一定控制的。融资合同约定了平仓线,如果跌破要么还款要么强制平仓。

可是谁也没想到,随着股市的一路下行,出质的股东发现面临尴尬的境地:由于股价下跌,担保出现风险敞口,而融资的资金又不能即刻收回。摆在大股东面前只有三条路:一条是增加其他担保;一条是立即还款;还有一条是被迫清仓。在无路可走的时候,市场上强制平仓就大量出现了。

金融机构强制平仓,大量股权被抛售,会导致股价持续下跌。这样就会出现“三输”的情况,即股票市值缩水,金融机构亏损,大股东对企业失去控制权。尤其是最后一条,一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失去对企业控制权,企业经营立马会进入困境。

所以,有关方面不得不救。只有想办法帮助上市公司解除股权质押,才能稳定股价,股民才不会损失,金融机构才不会亏损,上市公司才能继续经营。——这又是一个一群坏小子闯祸,让最后老子来收拾残局的案例。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股权质押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的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经常会发现上市公司会发布的公告称为公司某某股东质押股权,再次就是某某股东的股权质押解除或者到期的情况,其实很容易理解,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质押给金融机构而获得现金,并且的定期给金融机构支付利息,到期后上市公司股东把资金归还给金融机构,此时股权质押解除。

但我们发现的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数量越来越多,根据不完全的统计目前A股存在90%以上公司的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当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数量越来越多说明说明问题,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GDP增长放缓或者经济不景气

在讲解的股权质押数量跟经济的关系的时候,我们来回顾一段历史,那就是在2018年下半年市场爆发的股权质押的风险,18年我们都知道该年股市出现了一整年的下跌,大盘从3500多年一直下跌到2440点,大部分个股也是受市场的影响后走出的逐步下行的情况,那何为股权质押的风险。

在上市公司股东跟金融机构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的时候,比如目前的股价在20元左右,而股东打算质押100万股,按照目前的股票的价值应该是值2000万左右,一般金融机构肯定是不愿意以当前20元的股价的进行质押,因为股价后期的波动情况无法预测,如的出现的持续性下跌的情况,肯定的会造成金融机构的亏损,所以一般股权质押的价格会远低于市场当前价格,可能会采取15元价格进行质押,这时候控股股东可以获得1500万的资金,后期股东也是按照1500万的资金规模支付利息,这个就是股权质押的大致流程。

而当股价接下来出现下跌而且还是持续性下跌的情况,如果后期的价格跌破的15元,就会存在股权质押爆仓的风险,可能市场个别出现几只触发股权质押爆仓的情况,也属于较为常见的情况,但目前是在2018年市场出现了持续性下跌的情况,大部分出现股权质押的爆仓风险,而金融机构会面临的巨大亏损,而一些所谓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信托等,这部分机构的资金大部分的不属于的自有资金,如果此时的国家不采用措施,会出现面临股权质押股票机构机构选择平仓卖出股票,大部分的选择卖出股票导致市场的下跌,市场的再次下跌的后有一部分公司的又出发股权质押的风险有进行平仓,会让市场恶性循环的下跌的情况。

造成机构机构损失巨大,会触发市场的系统性的风险。所以在18年时候国家采用一些列措施救市,比如最为典型的就是国资委出钱去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来缓解市场下跌的情况,再次也动用各地国资委购买本地上市公司股份,随后市场在2449点开始出现反弹,后期的二踩在2400点,股市再无选择下行,后期在2019年初市场大幅度上涨后很多个股的股权质押风险解除,那为什么在2018年那么多上市公司去选择股权质押呢,最主要存在两大因素:

(1)2018年中美贸易出现恶化的情况,市场上很多企业出现发展困难的情况,上市公司缺钱怎么办呢,特别上市公司面临现金流的缺口,而股权的质押能够获得现金,能够解决公司短期现金流的问题,也能够解决发展困难的局面。

(2)GDP增速开始放缓,主要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很多企业反应经营较为困难,如果是创业的投资者或者做企业的投资者肯定知道市场在2016-2018年这阶段的生意是很难做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经济进入转型发展阶段,再次很多西方国家分析中国经济进入中等收入陷阱,当时国家的主推的就是“供给侧的改革”让企业转型发展,把握新的发展机会,但转型哪有那么容易,特别还在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具体我们参考最近几年中国GDP的增速情况:

企业特别难做,所以的经济不景气的情况很多企业也面临的资金的缺口,那缺钱肯定也想着去融资,股权质押也是最好的一条途径。所以股权质押越来越多的时候,很多情况经济周期或者经济不景气存在很大的关系。


跟股市股价也存在一定关系

金融机构在是否接受上市股权质押的时候,它们也会有风险评级机构,对于一些股价明显高估或者业绩较差的个股,很大金融机构也是不愿意的接受的,金融机构也担心股票会出现爆仓的情况,而大部分的机构的风控部门,主要参考的是几点,第一,公司的股价是否下跌后风险得到有效释放,第二,对于一些业绩不稳定或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主要评估其股价是否的长期处于历史底部区间,第三,一般股权质押的时间为6个月,在这六个月时间市场是否出现大跌下跌的情况。

而股市在15年你下跌以来,并未出现大幅度上涨情况,市场一直处于下跌情况,特别是中小创一直处于下跌,甚至市场很多机构投资者分析指数很难跌破之前的最低点2638点,所以这时候大部分公司选择股权质押的时候,金融机构的也是愿意接受的,如果市场长期处于上涨情况,特别是牛市行情中,股权质押的比例肯定较少,即便上市公司向股权质押,金融机构也不愿意接受,因为后期下跌的风险太大了,所以的股权质押的越来越多的情况,一般市场长期处于下跌的状态中,股市较为的低迷的情况,具体我们参考2018年市场的情况;



总结

股权质押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能够反应两大问题,经济不景气和股市低迷的,可能还能反应一些其他次要的问题,比如市场的贷款难或者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的不景气情况下很多商业银行不会轻易放款,如果放款利息一般较高,特别贷款利息远高于股权质押的利息的时候,很多企业更愿意选择股权质押,或者国家对于上市公司融资监管较严的情况,比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和定增的方法融资,但这些途径都需要得到国家管理层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果严把关的情况,会造成的融资困难的情况,所以也能反应目前国家的一些政策监管的力度的情况。


感觉写的好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股权质押有什么法律风险?股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法律风险较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像抵押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实在的“物”。质押权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被质押的公司的“含金量”;同时,股份质押后,公司可以通过将财产抵押给他人、不予年检、歇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大量增加经营负债等方式,降低公司的价值,使质权难以实现。

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公司法》修改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从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
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对债权人而言,股权的价值并不能超出公司法人财产的价值,因此,以债务人股权提供质押并不能增加对债权的担保,这种股权出质对债权人而言是没有价值的(当然债权人以投资和并购为目的的除外)。
完善质押合同
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大河满了小河溢,大河干了小河枯。目前整个市场都缺钱,每个省份的上市公司又那么多。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都是各地政府出钱去保底线,不让质押强平。我个人认为,这是很难选择的尴尬两面。股东质押是市场行为,而且他必须为自己的做法负责,这是正常的市场,如果说你们去质押,去拿钱,然后风险来了,你说我公司大,我公司优质,我股权不能落在别人手里,你们政府要救我。你怎么不去死,自己拉的屎,要让别人给你擦屁股,这说不过去。但是,如果你不救,一旦连锁反应,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所以,这个时候国家和政府为了稳定整体经济的平稳就出手了。但是,僧多粥少啊,怎么救,那就选着救。救优质的,救体量大的,救对社会影响比较大的。 那么,你提的问题是如何保证救市的效率,这就要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说在强平价格上方形成大量股票买盘,维稳股价。再者可以建议股东回购,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当然,这是要在钱到位的情况下。其实,最重要的一点,也是能够保证所有股东度过危险区的做法就是,维稳股市,这才是根本方案。股市开始涨了,什么股票都开始涨了,那么股东就可以进行再质押或者投钱进去稀释质押成本,这样风险再度降低,政府也不需要再为这事担心了。当然,最后稳定之后,相对于的质押制度要进行完善,避免日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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