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我觉得是现在跑保险的都不稳定,人们对保险的认知不足,好多业务员都是从亲戚朋友下手,亲戚朋友都入完了,也就没有新的客户了,如果保险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会造成业务员不努力的!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1、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这种方式就是属于正式保险公司职工,按照保险公司的员工制度管理,保险公司回给购买五险一金,你出了事公司要承担责任的,逢年过节也要有点福利待遇表示一下。这种就是属于正规、合法的劳动用工。
2、 签订代理协议的合作商:这种实际是属于是劳务关系,你和保险公司之间是合作的关系,可以不用遵守保险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也不必给你提供福利待遇什么的。
虽然同样都是在帮助保险公司工作、发展业务,但是两者的关系却是完全不一样的。
举个例子:
你要给住在城市另一端的朋友送去一箱水果,你喊你儿子开车帮你跑一趟送过去,这个就是第一种方式劳动用工。儿子说没空,于是你找了个快递小哥,帮你发了个同城快递送过去,快递小哥和你之间就是第二种方式。
(一) 确认你们之间的关系
你目前最最重要的就是确认你们之间的关系,关系不一样适用的法律都不一样。
确认关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你和保险公司之间有没有签订合同,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代理协议?
(二)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签订过什么协议
这个就相对好办,可以把你们的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通过给你工牌、会议通知、银行流水之类的证明你在哪里工作的痕迹来申请劳动调解、不行再仲裁诉讼。
(三) 如果你们之间签订的是代理协议
这个就很麻烦了。这也是保险惯用的手段之一,利用代理协议来规避劳动用工的问题,既回避了风险、降低了人工成本,又拉了一群人来帮他们发展业务。如果你业务做得不好,他解除代理协议就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问题,如果你业务做得好,他还可以鼓励你你让你独立开公司,挣更多的钱。总之好处都被保险公司占完了。
这样的情况下是非常难办的,劳动法不再适用,只有你搜集一些事实劳动的痕迹,看能不能以无效合同或者合同欺骗之类的名义提起诉讼,但我估计是个持久的拉锯战,而且可能得不到你想要的结果
总结来说,如果真的是如你所说的话,那么我建议你赶紧走人,不要有任何的犹豫和不舍,继续留下去只会被继续剥削,而且还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保障,蹉跎自己的人生,
因为你已经没有几个12年了!
代理合同,是某项业务到代理,而且不提供社保。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要给劳动者提供社保的。
保险公司和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底薪和工资,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是没有底薪的。
一、职业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职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一般是按营销成果或者按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保险代理合同确定。如果保险代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现行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主要存在两种雇佣形式:一是职业保险代理人模式,二是保险公司职工从事保险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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