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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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很严重的一种罪名,处罚也是很严厉的,一般数量较大的时候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监禁,那要是盗窃未遂的话,也要按照不同的标准给予行为人不同的处罚,而这个时候可能盗窃未遂尚不能认定构成盗窃罪,那么处罚自然也就不会是刑事方面的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盗窃未遂的拘留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个人的行为主要是涉及到盗窃诈骗,哄骗抢夺其他人财物,或者是故意的损坏公共和私人所有财物的情况,那么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将会面临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而且还要同时判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要是盗窃情节比较严重,嫌疑人将会面临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而且还要处罚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是刑事拘留,这种情况是因为一些比较重大的案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因案件需要直接将人拘留在所内,直到警方对破获案件已获得充分的证据可以起诉才能停止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最少在十四天以上,但是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不过也不能超过三十七天。
谢悟空君邀请!盗窃罪怎么判真不知道耶!那就随便说两句吧?盗窃了3150元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从案例上来看盗窃罪应该算是比较轻的吧?不知此人是否有前科?如果没有那可能就不会判行吧?有盗窃前科那就另当别论了。
没有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6000元数以“数额V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第六条盗窃公私财物
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盗窃是看盗窃的数量价值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