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_怎么单方面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4:20:59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的前提下,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的前提下,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员工可以有两种索赔方式,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种如果劳动者也不想在此单位继续工作,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这里面的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视为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是指双倍经济补偿金。

党政、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式职工,一种是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

党政机关也在试行“聘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更是在向“全员聘用制”方向发展,因此,党政、事业单位不仅有权单方面开除、辞退职工,也有和正式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党政机关按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事业单位也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要满足其中关于人事管理的条件,组织、人事部门就有权力根据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辞退。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者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拘留、有期徒刑等,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就可以按照权限,处以辞退或者开除的决定。因有过错在先,党政、事业单位在开除、辞退职工后,并不需要任何经济赔偿,只要尽到告知义务就可以了。

党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临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实行的是合同制管理,完全遵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与编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依据实际情况,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

既然您提到的是单方面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关系是员工个人主动提出的,那么按照现状可以分为单方面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下面让我分别为您接打。


首先,我们讲讲单方面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其实这个通俗的讲,就是辞职。也就是说在一切都正常的情况下,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下去了,那么就要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第一、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纸质的离职申请表,也可以是类似于OA办公系统上的电子申请,也可以通过手机端的通讯软件发送离职申请等等,只要这些能代表员工的真实意思表达。第二、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则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申请,因为需要给公司预留足够的人招人定岗,当然离职的时间也可以经过和公司协商来确定。第三、一定要记得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自己做好工作交接并经过公司确认,同时要求公司在结清离职公司后将自己的社保公积金停掉,这样才是完全的解除了劳动关系。


其次,我们讲讲单方面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有人会觉得奇怪,既然是被迫,怎么能说是单方面呢?别着急,继续往下看。

在劳动合同法里,有几种情况是指员工在处于不利状况下,可以通过挂号信发送函件的方式来通知公司自己被迫离职的事实。这几种情况就是:1、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不按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违规,且损害员工权益的;5、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要支付赔偿金的,一旦出现上面的5种情况,就一定要先发函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公司,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一般接下来就是要去仲裁。


综上所述,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员工单方面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公司在这两种情况下始终都处于被动接受方。我想这也很好的回答了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条文对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明文规定请参阅。

总的来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个就是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另外一种就是解除的时候,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解除,才不至于让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主动提出解除,这种解除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种提出要想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必须对方同意,只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才可以顺利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提出要辞退一个劳动者,而且这个劳动者也没有意见,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指出劳动者存在哪些法定过错,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解除。

一般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比如,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保险等等,如果是以这些理由提出,首先劳动者不必遵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些法定过错,劳动者就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说明,然后才能够离职。而不能马上离职。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提出解除劳动者,也必须要有法定依据,比如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情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需要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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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满以后,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比如企业克扣劳动者工资,强迫劳动者从事其他危险工作,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另一种情况,在不存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否则企业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比如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所发生的费用,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员工突然离职给企业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

公司辞退员工,没有任何资金补偿,已经违法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却被人事威胁,让你混不下去,为什么敢如此嚣张。员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应当的。不用惧怕他们的威胁,这是公司抓住了员工怕事,不懂法的弱点,故意在言语上威胁你,让你知难而退。你退缩了,补偿款经济利益就没有了。

员工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辞退,解除合同,是要支付补偿金的。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工龄来算,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到一年,按一年来算。涉嫌违法可以要求补偿金的基础上双倍赔偿!

不管公司怎么威胁,首先要把证据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是法制社会,人事,没有权力干涉你的行动。

只要公司利用手段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既不想出钱,又想让你自动离职。如果员工不从,就拖延发工资,恶意降低工资,不给离职证明,等等利用这些手段,迫使员工无奈离职!

公司明显违法了,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公司以欺诈胁迫员工离职,违背自身的意愿,就算已经辞职了,也可以维权,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为什么很多公司违反劳动法,损害员工利益,还是保持沉默!

员工处于弱势一方,出来工作都不容易。有时候为了一份工作忍气吞声,只要能过的去就算了。现在工作不好找,生活不容易。

员工的维权成本高,耗费时间长。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肯定是希望越快越好。事与愿违,很多企业就会采取拖延战术,想尽各种办法拖着,让员工坚持不住了,知难而退。作为劳动者,肯定要工作上班才能维持生活,很多时候就无奈放弃了!

员工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没有渠道

很多员工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不知道怎么去投诉,程序繁杂。因为缺少法律知识,证据不足,那么就很难申诉成功!

作为员工,为了避免维权难,不敢申诉,要多学习,劳动法。必须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 有时候企业就是利用员工不懂法,的弱点故意刁难!就是员工太弱势了,才造成企业强势,虽然员工维权成本高,面对困难,但是人都是有底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就应该勇敢的去维护合法的权益。

如果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说明劳动者没有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已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其个人合法权益。

以例示法:小张是某食品加工厂的包装工,入厂时与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工作的第二年的时候因工作原因与包装车间主任发生矛盾,车间主任以小张不服管理为由上报工厂管理层要求解聘小张。当月,工厂管理层向小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单方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

小张不服,依法向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开除为由,要求某食品加工厂支付其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某食品加工厂答辩为:其单方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属于合法解除。经过庭审,仲裁庭认定本案焦点为:该食品工厂单方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根据举证规则:谁举张谁举证,该食品加工厂具有向仲裁庭举示小张具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据,但该公司没有举示,因此该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小张因此胜诉。

朱律师建议:用工单位依法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规定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具有该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关系,反之,则不能单方解除。如用工单位在不具备单方解除条件仍强行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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