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贷款利率_国家贷款利息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42:21 人阅读
导读:1.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为4.35%2.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75%3.五年以上,利率为4.90%贷款利率在24%以内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这个界限的贷款...

1.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为4.35%

2.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75%

3.五年以上,利率为4.90%

贷款利率在24%以内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这个界限的贷款利息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对于贷款利率超过24%但是没有超过36%的贷款利息,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只有超过36%的贷款利率才属于违法行为。

36%。

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对贷款利率的说明。

  • 不超过24%的利率的贷款,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向法院申请让债务人偿还利息和本金的,法院支持,因此24%及之下的本金和利息都是要归还。

  • 超过24%小于36%的利率的贷款,这个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所以起诉到法院不予以保护,但是这个合同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利息的,不能支持。

  • 不小于36%利率的贷款,不小于36%的贷款是非法的,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经支付了利息,超过36%的部分,法院是支持可以追回的。

从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明看,比如说贷款利率28%,我们按照28%(24-36%之间)偿还了利息,那这个偿还是有效的,无法向人民法院追回,但是如果贷款利率40%,我们按照40%偿还了利息,那我们可以追回超过36%部分的利息,即4%的不法利息。所以个人认为法律规定的贷款利率红线36%。

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

1、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是4.35%。

2、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是4.75%。

3、五年以上,利率是4.90%。

国家规定的借贷双方利率范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未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属于自然债务。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24%是法院予以认可的,24%-36%属于自然债务,利息超过36%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违约金也包括在范围内不合理,恶意不还款的老赖违法成本大幅降低,变相鼓励不遵守合同不还钱。老合同也适用新规则不合理,老合同签订时是按照24-36%的规则制定,双方也是自愿,现在老合同也适用15%,对债权人极不公平,践踏社会契约精神。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8.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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