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死亡不算工伤。
第一、村委会与其工作人员建立的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第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村委会。
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中的情形。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所以你不算工伤,你只能向交通肇事者主张赔偿
不是工伤。
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通常承包人与雇工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话当事人申请工伤会因为不属于劳动关系而不认定为工伤。但是当事人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在起诉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找证据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同时要证明当事人是在为承包人工作的时候受的伤。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仅通过你的叙述无法判断你父亲与村里是雇佣关系还是帮工关系;但不能按工伤来定,应属于人身损害赔偿。
不管是雇佣关系还是帮工关系,村里都应该赔偿,先和村里协商,如果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是工伤老板负全部责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