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的谁优先_以房屋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21:00:45 人阅读
导读:一般根据合同内容分析,是以借款为目的,还是以购买房屋为目的,如果借款只是途径而真正的目的是购房,一般认定是购房合同。你好。无效!!!说出这个答案我真的很遗憾,但...

一般根据合同内容分析,是以借款为目的,还是以购买房屋为目的,如果借款只是途径而真正的目的是购房,一般认定是购房合同。

你好。

无效!!!

说出这个答案我真的很遗憾,但是从法律上来说真的无效。

你们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到期还不了钱,他的房屋归你所有。这种约定在担保法中属于“留质”,无效。

同时,根据房产登记的规定,如果你想用他的房屋来做抵押,不经登记亦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你知道怎么做了?

还有其他借钱给别人的,知道怎么做了?

要去办不动产抵押登记,那样才会有优先受偿权!

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的,法院仍然会按照借款合同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合同有效,但要根据合同内容自己履行等情况确定法律关系,以确定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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