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不出去的房产法院会咋办_法院拍卖三次卖不出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8:47:47 人阅读
导读: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有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能够通过拍卖偿还执行款项,已经很幸运。房产两次流拍原因一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失误,造成房产拍卖困...

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有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能够通过拍卖偿还执行款项,已经很幸运。


房产两次流拍原因

  • 一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失误,造成房产拍卖困难;
  • 二是被执行人房产存在较大瑕疵。
  • 这两种情况概括出来就是房屋评估过高、两次起拍价过高、过户税费过高,超过或等于房屋实际价值,导致房屋无人出价,房屋流拍。

第三次房屋变卖

  • 在第三次房屋变卖过程中,尽量降低房屋保留价,使变卖保留价与房屋实际价值存在一个利润空间,这样才会吸引更多人进行参与竞拍。

当房屋流拍,是否需要以物抵债需要下列情况去判断:

  • 1、房屋是否有抵押及抵押金额
  • 2、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
  • 3、被申请人是否由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综上,执行涉及更多的是实物操作,更多的依赖于办案经验。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房屋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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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价格第二次拍卖,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可以作价交申请人抵债,拒绝接受的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不成且无法抵债的会进行变卖,变卖不成功的话就会解除查封,将房产退还给被执行人。

法院的拍卖房正常都是有债务的房东承担不了外债,然后房子被抵押拍卖,在这个时候房子是可以廉价出租的,但是如果房子流派那么房子就会被法院折价给债权人抵债,但是租金还有租约之类的这个就要看怎么协商,或者法院具体怎么处理!

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一般来说几次流拍以后就可以以物抵债的了,除非申请拍卖掉的人也没打算要。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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