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属于侵犯肖像权_怎么样才算侵害肖像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3:22:27 人阅读
导读: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自己的肖像;二是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

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自己的肖像;

二是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的肖像并无偿或有偿请求司法保护。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只要未经当事人同意,都算侵权。

民事行为实行“民不告、官不究”的制度,一是怕麻烦就算了,二是不知情。很多侵害了肖像权,但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一、民不告,官不究

1.肖像权,是公民享有对自己肖像占有、使用和处分为利益核心的相关权力,属专属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损害玷污。



2.民不告,官不究,是司法被动性原则,不告不理的一种俗称。

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去干预社会民事行为,除非侵害了第三人、社会、集体利益。



违法使用肖像,可能被侵犯者不知情,或者维权的成本太大。

比如说街拍,被拍的美女,内心虽不情愿,但被拍也是一种赞美,就算了。



二、侵权

牵涉经济、人格利益,肯定侵权。

一是非法利用,指商业利用方非法侵害肖像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



10月7日,江疏影工作室发表声明,称京东公司在没有授权,也没有合作关系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江疏影的肖像,为京东的商业活动宣传造势。

江疏影一方要求京东停止侵犯,立刻删除所有宣传渠道上的侵权图片。



二是负面影响,对肖像的不当使用,使所有者的人格、肖像权益受到损害,社会评价降低。

今年3月,一名女子在乘坐高铁时,对另一名吃泡面的男乘客,开展了长达数分钟的素质教育,各种脏话层出不穷。



该男子将女子骂人的视频曝光后,网络上出现了大量该女子骂人的狰狞面孔,有的还被P图处理。

该女子认为拍摄者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贬低了其社会地位,决定起诉。



三、是否盈利的问题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绝大部分拍摄者都有目的,或使用,或用来传播造成影响。

仅供自己欣赏,是否构成侵权呢?



一般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受到侵犯,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一句话,无权即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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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中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 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1) “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1、不经权利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照片,即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民事侵权,不属于公安处理的范围。2、《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你描述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

你描述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但如果只是异论,没有侮辱、诽谤等抵毁名誉的行为是不构成侵权的,只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

未经本人同意的,现在最出名的应该是那个王思聪那个热狗头像,很多小游戏做了,衣服上也印了吃热狗的图案,你没有看过嘛。陈赫是因为王思聪同意了,才在衣服上印的图案,其他的,没有经过王老板同意的都属于侵权,小的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你在照相馆拍了一个美丽的照片。然后照相馆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挂在橱窗里进行展示,你就可以告他侵犯你的肖像权了。谢谢。在认证,希望可以点个赞啥的。我也不知道,

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肖像权: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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