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公司名义贷款,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拥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这家公司的管理很规范、制度制约机制十分严密和到位的话,公司的法人代表私下借款,并且仅限于个人使用,那可能不会直接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这家公司的权财物都集中在法人代表一个人身上,一切由他个人拍板、说了算的话,那么,他在外面有大额欠款,就会连累了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了。
分两种情况,法人贷款的用途是私用还是公用。如果是公用,即使法人代表未经股东许可,发生损失,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也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毕竟当初是股东们选出来的法人代表,股东很难因为没有许可贷款行为而避免这部分的债务问题。但如果是私用,股东是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
根据公司章程,法人代表是有权利以法人的名义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因此,法人代表私自贷款不适用于无权代理。
此外,公司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即银行)。所以债权人追偿,公司有可能会被起诉,届时需要分清法人代表的贷款用途。
用贷款进行个人消费、偿还个人贷款等。
如果是私用,那么这个贷款行为是法人代表的个人行为,即使是以公司名义发生的,也应当由法人代表自己承担所有的损失和风险,不应当牵涉其它股东。
当然这其中还涉及举证,如何发现并证明贷款与公司行为无关是关键。
将原本公用的贷款用作私用
如果法人代表向银行贷款是存在合理的用途,且在钱款到达公司账户后,才挪用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等行为,那么法人代表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控制和支配公司财物。
另外,如果法人代表向银行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只是部分私用,那么涉嫌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需要考虑银行在批贷行为中是否存在过失,贷款人是否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主观意图。
故意获得公用贷款进行私用
这种情况是法人代表起初目的不纯,就没想贷款用作公司经营管理,自己假借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公司主体的贷款,然后私用,属于欺诈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当债务无法清偿时,银行向公司追偿会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否认这是公司行为,将其定义为法人代表的个人行为,其他股东可以拒绝银行的追偿,所有债务由法人代表承担。
这个情况在于难以断定法人贷款的本意到底是私用还是公用。
综上,公司股东如果不希望为此不知情的贷款承担责任,那么需要了解法人代表贷款后的用途,如果能够证明贷款私用,就可以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法人失信当然对公司股东贷款有影响。对于失信法人,银行对待失信法人所代表的公司企业,通常作法是或降低信用等级,或减少信贷额度,或提前追讨贷款,或最终拒绝贷款。
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_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