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过世子女的配偶只有继承配偶财产的权利,2.过世子女的配偶没有继承对方家长财产的权利。3.过世子女的配偶,对过世子女的家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列为过世子女家长的第一序列法定继承人。4.被继承权人有遗嘱和法律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5.如果过世的子女生养有儿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包括收养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就没有继承权。
最好不买,即使你们老夫妻百年以后在天有灵,连祭祀的人都没有,那时不更难受?
不如按新规矩办,骨灰洒入大海、长江、河流,或树丧。找个民政部门办的祭祀碑上刻上名讳。
儿子早于父亲去世,那么儿子名下的房产就有一部分属于父亲。而父亲百年之后,父亲这部分,又属于几个子女的。所以,老二、老三都有部分继承权。
老人还在,可以现在过户给孙子,或立遗嘱公正,具体的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我二姑早于我爷爷先过世的,我爷爷过世后,二姑父去世。他的房子(姑父的名字)理应给他们唯一的女儿——我妹妹。但是,不行,如果我妹妹要继承,我大伯、我大姑、我和我哥(因为我爸不在了)都得回当地,签字,放弃继承。异地办还特别麻烦,没办法,只能回老家去签字。好像这个过程,还有什么社区证明、找证明人……
我们家这还是没争议的,如果哪个再对继承权有异议,就更麻烦了。
所以,一定要咨询好了,提早打算。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3、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子女先过世的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而是要父母先继承子女的财产,然后父母过世了,子女有子女的话,那么就由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来继承其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遗产。
谢邀请。她外孙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法定权利,谁也剥夺不了。我希望在处理家庭财产时,能把亲情放在首位,自己该得多少就得多少。不能太贪,不要因财而割裂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