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伤十级怎么赔付多少钱_发生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6:55:47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没有统一具体的数额。因为一下几点。第一工作的地区不同,那么社平工资就不同。发达地区高,落后地区低。第二,工作者本人工资不同,因为停工留薪期...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没有统一具体的数额。因为一下几点。第一工作的地区不同,那么社平工资就不同。发达地区高,落后地区低。第二,工作者本人工资不同,因为停工留薪期是按照本人工资结算的。第三,受伤部位不同,虽然同为十级,但是部位不同,停工留薪期就不同。打比方来说,有的部位是一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有的是两个月,那么这段时间都是正常发放工资的。如果你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如果伤者是单位出人陪床护理的话就没有这个费用)。


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可以自己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也可以去人社局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如果您去仲裁时可以提出以下申请:因为不清楚您具体所属地区和工资收入,所以无法给出准确数字。

第一个可能是:工伤十级未缴纳社保(也就是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下几项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7个月*XXXX元)这一项是全国统一的,哪个地区十级都是7个月。2、伤残就业补助金,我们这里是8个月(8个月*XXXX元)全国各地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国各地也不同,(我们这里是十级4个月,4个月*XXXX元)。(同上)4、停工留薪期待遇。各地标准不一样(因为没有看到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不知道受伤部位,所以不能确定您的具体停工留薪期,我们这里一般十级在1至3个月左右,3个月*XXXX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5、护理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派人参加护理,则没有该项目。

第二个可能:用人单位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则由人社局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等。

第三个可能:用人单位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您想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仍旧是由则由人社局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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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工地干活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肯定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具体如何获取赔偿要看其具体产生的是那种劳动关系。在工地干活的农民可能产生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因为产生的劳务关系不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追索诉讼的程序也不同。下面小编加以分析一下:

一、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劳动关系一般是公司等法人与雇员(自然人)之间签署的,其产生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雇主对雇员具有领导权,两者之间通常会签署明确的劳动合同,且作为雇主的公司必须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且雇员一旦发生意外,作为雇主的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一切责任都是雇主承担)

但是劳务关系则有所不同。劳务关系中其主体没有限制,可以是法人、自然人等任何人;劳务关系中,用工的单位和雇员之间可以没有法律关系,两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用功的单位不必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且一旦雇员发生意外的时候,用工单位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所以题主可以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查看自己属于那种情形,之后再确定如何追责。

二、劳动合同关系如何追责?

劳动合同关系中,通常都签署有劳动合同关系。雇员一旦受意外伤害,其所在的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们国家最严厉的民事责任),所以雇员既然已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就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如果没签合同,只要能证明在工地上干过活即可)、伤残鉴定及身份证明等有效的文书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投有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公司没有投保的,则所有的费用均由公司自己只支付,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果公司不肯赔偿,则雇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劳动仲裁委出面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公司仍旧不执行的,受伤的雇员在固定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劳务关系如何追责?

劳务关系中,因为中间隔着用人单位,所以受伤的雇员首先可以要求雇佣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1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也就是说雇员应首先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雇员在工地中工作时,其发包人、分包人等存在过错,比如应当安装的安全设施未安装等导致雇员受伤的,则该发包人与分包人应与雇主一起对雇员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他们不主动赔偿的,则雇员可以诉讼雇主要去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包人等有过错的,则可以将他们一并诉讼,只要证据充分,判决胜诉,那么谁有钱就可以由谁先支付赔偿款给雇员。

四、总结

综上所述,题主可以参照比较自己究竟属于那种情形,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这个问提,是根据本地区工种工资,性质而定。加上营养费,计算从你伤之日起,能劳动为止。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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